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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14條 …定。證券商推介外國有價證券,除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或境外結構型商品另依相關規定辦理外,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所提供之說明書等資料,僅得於特定營業櫃檯放置。二、不得就特定投資標的對一般大眾進行廣告、業務推介及營業促銷活動。三、…
  2.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8條 …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或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手續費及其他費用之費率,由證券商同業公會報請本會核定之。
  3.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31條 …條規定辦理外,仍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亦同。
  4.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3條 …社)概況。三、財務概況。四、業務概況。五、公司治理。六、保險商品。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七、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八、其他記載事項。
  5.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商品應揭露或記載下列事項:一、保險商品之文號及日期:(一)初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及日期(健康及傷害保險適用)。(二)有涉及費率或保單條款變更之最近一次核准、核備、備查文號及日期或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6.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1條 …、數位保險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試辦或創新實驗之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名稱、足資他人辨識其創新範圍之相關資訊,及其他保險公司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申請或辦理相同保險商品或服務之期間。六、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前項第一…
  7.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為款券收付、保管。五、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六、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操作。七、風險管理。八、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證券商國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於當地執行業務應遵守當地證券管理法令之規定。除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
  8.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有價證券業務之人員,及負責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等顧問諮詢或金融商品銷售服務之人員,不得兼辦有價證券開戶、結算交割、款券收付、保管、融資融券、承銷、主辦會計、代辦股務等職務。期貨商兼營證券業務,其業務人員如具有證券及期貨業務…
  9.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之約定。二十三、招攬、媒介、促銷未經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衍生性商品。二十四、其他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經本會規定不得為之行為。前項人員執行業務,對證券商管理法令規定不得為之行為,亦不得為之。前二項之規定於證券商其他受僱人準用之…
  10.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約束、限制等情事者,應予註明。二、不動產及設備:(一)指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個會計年度或一營業週期之有形資產項目。(二)不動產及設備之後續衡量應採成本模式,其會計…
  11.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三)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證券商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四)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
  12.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2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依本辦法規定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本辦法未規定者,應按業務類別,分別適用各該業務法令及自律規範之規定。
  13.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3條 金融服務業說明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之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應遵守下列基本原則:一、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並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為之。二、任何說明或揭露之資訊或資料均須正確,所有陳述或圖表均應公平表達,並不得有…
  14.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4條 …業依本辦法應予揭露及說明之金融消費者,指與金融服務業訂定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之契約相對人。前項金融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人或授與締約代理權之本人者,金融服務業依本辦法應為之說明或揭露事項應向其法定…
  15.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5條 金融服務業應依各類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向金融消費者說明之重要內容如下:一、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二、金融服務業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三、金融消費者應負擔…
  16.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6條 金融服務業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屬投資型商品或服務者,除應依前條辦理外,並應向金融消費者揭露可能涉及之風險資訊,其中投資風險應包含最大可能損失、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前項所稱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係指下列商品或服務:一、信託業…
  17.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7條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按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性質於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商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客戶須知、約定書、申請書或契約等說明文件,或經由雙方同意之網際網路或其他約定方式,說明及揭露前二條之重要內容,並以顯…
  18.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8條 金融服務業得以電話行銷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並採取線上成交者,依本辦法規定應說明或揭露事項,得由電話行銷人員以電話說明方式為之。
  19.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9條 …法令規定應錄音錄影者,並應依其規定辦理。金融服務業提供之金融商品屬複雜性高風險商品者,應依本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錄音或錄影;錄音或錄影內容至少應保存該商品存續期間加計三個月之期間,如未滿五年應至少保存五年以上。但發生金融消…
  20.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條 …但辦理認購(售)權證、指數投資證券及於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之履約與避險操作,以及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及該受益憑證所表彰股票組合之避險者,不在此限。四、持有單一證券商所發行普通公司債之投資成本…
  21.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1條 …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者,其持有之外國有價證券部位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支出之總額及其計算方式,由本會定之。證券商經營前項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若非屬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者,應就涉及資金匯出入部分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且從…
  22.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2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以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及從事有關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證券商應僅能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前項交易。證券商…
  23.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3條 證券商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得於其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並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辦理:一、須為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證券商。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財務狀況符…
  24.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4條 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而有涉及外匯業務者,應就涉及資金匯出入部分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證券商經營前項業務及從事相關避險交易,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證券商得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
  25.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5條 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得為自身或配合客戶利用本項交易進行併購或不法交易之情形。
  26.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6條 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除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從事交易外,不得連結下列標的:一、國內外私募之有價證券。二、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且未於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受益憑證。三、國內外機構編製之臺股指數及…
  27.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7條 …戶提供尚未經本會核准或核准未滿半年且未涉及外匯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應檢附相關書件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並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報本會核准。前項所稱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係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授權主管機…
  28.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0-1條 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進行避險操作或於計算商品收益、解約或到期結算時,不得損及市場公正價格之形成或投資人之權益。
  29.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1-1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外國有價證券範圍、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及外國交易市場,由本會定之。
  30.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1-2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訂定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前項處理程序應包括下列各項:一、交易原則與方針:應包括交易標的種類、交易或避險策略、部位限額設定。二、交易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