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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認證書登記簿應依認證書作成日期及編號順序登記,載明下列事項:一、收件簿編號。二、認證書字號。三、認證文書種類及案由(種類)。四、標的金額或價額。五、認證費用。六、請求人、代理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其…
  2.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公證處應製備公證須知,公證、認證請求書、範例及各種契約例稿,以供當事人閱覽及採用。前項所定書稿,民間公證人得於事務所製備之。
  3.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9條 公證或認證請求書(附式三),應依式逐項填明並由請求人或其代理人簽名,其不能簽名者,得使他人代書姓名,由請求人或其代理人蓋章或按指印,並由代書人記明其事由及簽名。以言詞請求者,筆錄應記載請求書規定之事項,並當場向請求人或其…
  4.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有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公證人應拒絕公、認證之請求;有第五款情形者,得拒絕請求。但其情形可補正者,公證人應當場或定期先命補正:一、請求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法定要件。二、不屬本法第二條所定得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文書之範圍…
  5.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53-1條 …求事件因請求人未到場、請求停止、逾期未補正或其他無法作成公、認證書事由結案時,公證人應記明事由或於請求書上註明原因並簽名,將記明事由之書面、筆錄、請求書或其他附屬文件附卷。前項事件訂卷歸檔時得合併數卷辦理,卷面應記明各該…
  6.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諾,得為雙方代理或為其自己與請求人間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公、認證者,公證人認有必要時,得通知請求人本人到場;本人不到場者,得拒絕其請求。應由請求人親自到場辦理之事件,不得由代理人代為請求。
  7.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六款規定之人,經請求人全體同意為見證人者,公證人應於公證書或認證書內記明其事由。
  8.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經公證或認證事件,依其他法令規定,以經主管機關登記、法院認可、許可或完成其他程序為生效或對抗第三人之要件者,於登記完畢、經認可、許可或完成相關程序後,始生該項效力。前項事由,公證人宜向請求人說明或於公、認證書原本、正本、…
  9.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立前,依本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應送交該會保存之公、認證遺囑繕本,由法院公證處或承辦之民間公證人各自集中保管,俟該會成立後函請送交時,再送交保存之。
  10.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二、遺囑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居所。三、遺囑種類及公、認證書字號。四、作成公、認證遺囑之年月日、公證人姓名或駐外館處名稱。前項登記簿,除以電磁紀錄製作者外,應於簿面註明使用起訖日期、號數及頁數,由記載人簽名。
  11.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公證人辦理遺囑公證或認證,應向遺囑人說明民法關於特留分之規定;遺囑人為外國人或我國僑民,依形式審查應為繼承人為我國人者,亦同。公證人應於公證書或認證書記載前項說明及當事人就此所為之表示,必要時並得註明:「於繼承開始時,其…
  12.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2條 認證文書,公證人應詢問請求人是否瞭解文書內容,並於認證書(附式七)內記明其事由及認證之方法。認證文書,應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製作認證書,連綴於請求認證之文書交付請求人,並另作一份連綴於認證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13.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認證私文書,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於公證人前,承認私文書上當事人之簽名或蓋章為當事人本人所為,公證人應於認證書內記明其事由。
  14.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4條 請求認證之文書內容無從查考或不明,請求人仍堅請辦理並記明筆錄者,公證人得予認證;但應於認證書註明:「本公證人僅認證文書內○○○簽名(簽章)真正(或繕本、影本與原本、正本對照相符),至其內容,不在認證之列」等字句,以促當事…
  15.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5條 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請求認證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者,應於請求書表明文書將持往使用之地區及用途。認證公文書原本、正本、繕本或影本,於必要時,得以行文、親自前往或其他適當方式向作成名義之機關或公務員查證。
  16.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5-1條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前段除外規定,係指公證人認證時,應依同條第一項規定使請求人當面於翻譯本簽名或承認為其簽名。如翻譯公文書或翻譯之原文文書為影本或繕本者,得依請求分按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辦理;必要時,亦得依職權就原文…
  17.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6條 認證文書翻譯本時,除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情形外,公證人就翻譯語文與原文文義是否相符,應予審認;認證書及原文文書應連綴於翻譯本,並加蓋騎縫章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連續。前項認證書內應加蓋「本翻譯本文義核與連綴之原文文書…
  18.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7條 本法第一百零二條所定具結,除以直接註記方式認證者外,應於另紙結文為之。結文原本應連綴於認證文書,一併交付請求人,另以結文影本附卷保存。公證人應視相關法規、請求人需求、認證文書內容、性質、持往使用地區、目的等因素,決定是否…
  19.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8條 依本法第一百零六條以直接註記方式認證時,應於文書原本、繕本、影本或翻譯本之空白處、背面或另紙為之;另紙應連綴於認證之文書,並加蓋騎縫章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連續。前項文書有增刪、塗改、損壞或形式上顯有可疑之點者,公證人應於…
  20.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9條 信函認證,應由當事人提出信函一式三份,如對造人為二人以上時,應按人數增加份數,載明對造人姓名、住居所,並繳足送達費用。前項信函內容,宜力求簡明扼要,不得有恫嚇、謾罵、猥褻之詞句,如有增刪、塗改,當事人應記明字數並蓋章。第…
  21.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0條 結婚證書或結婚書面之認證,應由結婚當事人及於結婚證書或結婚書面上簽名或蓋章之證人二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簽名。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22.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1條 離婚證書之認證,應由雙方當事人及於離婚證書上簽名或蓋章之證人二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簽名。第六十六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23.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2條 公證或認證事件,應由公證人核定其應收費用數額;收取費用後應掣給收據及收費明細表。請求人申報之標的價額,公證人認為與實際情形不符者,應依職權調查核定之。公證費用收據副聯應附於公、認證卷內保存之。
  24.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8條 …曉英文第一級、第二級或其他外文者;同條所定以外文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文書翻譯本,不包括公證人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公證文書附記外文或作成所附譯本之情形。
  25.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9條 …一百二十六條所定著手執行職務,係指公證人受理後,已開始就公、認證本旨事項作形式審查、說明或與請求人就請求內容為諮談等,經公證人說明撤回應繳納之費用,請求人仍堅持撤回之情形。請求人所為前項表示,應記明筆錄,由請求人或其代理…
  26.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90條 …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請求交付公、認證書及其附屬文件繕本、影本或節本情形,不包括原請求事件應發給請求人之公、認證書正本份數。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收取翻譯費之情形如下:一、於公證文書附記外文。二、公證…
  27.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47條 …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前項情形,如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者,審判長應…
  28.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9條 …應受之制裁。四、證人請求日費及旅費之權利。五、法院。審判長如認證人非有準備不能為證言者,應於通知書記載訊問事項之概要。
  29.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05條 …造同意者,證人亦得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依前二項為陳述後,如認證人之書狀陳述須加說明,或經當事人聲請對證人為必要之發問者,法院仍得通知該證人到場陳述。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並經法院認…
  30.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21條 法院如認證人在當事人前不能盡其陳述者,得於其陳述時命當事人退庭。但證人陳述畢後,審判長應命當事人入庭,告以陳述內容之要旨。法院如認證人在特定旁聽人前不能盡其陳述者,得於其陳述時命該旁聽人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