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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第16條 …託檢驗工作一個月以上或自行申請暫停委託檢驗工作連續達一年者,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廢止其受委託辦理檢驗證照。
  2.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53條 …域外起居艙空間附近,當被防護區域發生火警時易於接近與操作之適當地點。四、泡沫溶液之供應率不得低於左列各目之較大者:(一)依貨艙櫃甲板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二公升。在計算貨艙櫃甲板面積時應以船舶最大寬度乘以貨艙櫃空間縱向之…
  3. 行政引水法 第3條 引水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地方為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4. 行政引水法 第6條 …准之國內航線或引水區域工程用之船舶。前項第四款之核准辦法,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總噸位未滿一千之非中華民國遊艇或總噸位未滿五百之其他非中華民國船舶準用第一項規定。
  5. 行政引水法 第7條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人,其最低名額,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備;變更時亦同。
  6. 行政引水法 第8條 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應申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註冊編列號數,並發給執照。
  7. 行政引水法 第10條 各引水區域之引水費率,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定,呈報交通部核准後施行;調整時亦同。
  8. 行政引水法 第16條 …水區域或出入強制引水港口時,均應僱用引水人;非強制引水船舶,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規定僱用引水人。在強制引水區域之航行船舶,經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得指定或僱用長期引水人。
  9. 行政引水法 第17條 …或中華民國規定之招請引水人信號,並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事前向當地引水人辦事處辦理招請手續。
  10. 行政引水法 第19條 …要之措施,或拒絕其領航,另行招請他人充任,並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11. 行政引水法 第21條 引水人持有交通部發給之執業證書,並向引水區域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登記,領有登記證書後,始得執行領航業務。
  12. 行政引水法 第23條 …水人在其繼續執行業務期間,每年應受檢查視覺、聽覺、體格一次,當地航政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並得隨時予以檢查。
  13. 行政引水法 第30條 …當理由不能執行業務時,得拒絕領航其船舶。但應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14. 行政引水法 第38條 引水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報請交通部收回其執業證書:一、怠忽業務或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者。二、違反航行安全規章而致災害損失者。三、因職務上過失而致海難者。四、因引水人之原因,…
  1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時,應敘明原因,並將預計恢復通車日期公告,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及當地政府備查。恢復通車時,亦同。
  16.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申辦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事項,除第一項所應備具文件外,並應備具當地該業同業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書影本,始得辦理。
  1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得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
  1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2條 …或計程車客運業經營;經公告無業者有意願時,公路主管機關得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
  1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3條 …定,除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者不適用外,得準用之;其經營並得徵求當地社會團體、個人協助。前條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徵求經營,無業者有意願時,地方政府得依其公告之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經營。
  20.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5條 …,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公路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定,應先徵詢當地相關貨運業同業公會意見後,經評估確能填補貨運業者經營意願低落地區之貨運服務需求者,始予許可。
  2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77條 …,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如係違禁品,除將關係人連同物品一併交當地主管機關究辦外,其已收之運費概不退還。二、如係危險品,即應卸下,其已運里程應照運價加兩倍補收運費。三、如係厭惡品、或是易於變壞、破損、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
  2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2條 …公立醫院作體格檢查一次,合格者應檢具體格表,於屆滿一個月前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領有效期限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二、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六年以上者;其依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
  23.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5條 …項、第三項申請輪替或臨時替代之駕駛人應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方得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營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除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得將車輛交予符合規定資格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輪替駕駛營業外,不得轉讓…
  2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3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視當地公共運輸發展需要,規劃共乘之路線或區域,並公告運作方式,辦理計程車共乘營運。
  2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3-1條 …租為之,起租至少為一小時以上,並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得報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公告實施之。六、應保存各租次行車軌跡、租車資費及相關租車服務資訊至少二年,並配合提供系統權限供中…
  26.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23條 貨運業者依前條之規定檢驗貨物時,如發現夾帶違禁品,除請當地主管機關究辦外,其已收之運雜費概不退還。
  2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29條 提單持有人如將提單遺失,即應向貨運業者聲明,並在當地覓妥保證,經貨運業者認可後方得提貨,如在聲明前已被人憑單領去,貨運業者不負責任。
  2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3條 …在該管公路監理機關轄區內設有戶籍。其戶籍如有遷移變更時,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報備。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車輛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2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4條 …替代時,其僱用人應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並應檢具有關證明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方得替代駕駛營業。
  30.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54條 水翼船應於機艙外之適當地點裝設經認可容量之緊急消防泵,該泵並得以緊急水泵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