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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其交易範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五條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交易與證券相關之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及期貨選擇權契約。二、經本會核准非在交易…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職務上所獲知之資訊,為自己或客戶以外之人從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買賣之交易。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之交易。三、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但本會…
  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9-1條 …決定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起,至委託投資資產不再持有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止,不得從事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
  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資或交易範圍之約定與變更。投資或交易範圍應明白列出有價證券或商品之種類或名稱。五、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授與及限制。六、資產運用指示權之授與及限制。七、投資經理人之指定與變更。八、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指定與變更、保管方式及收付方…
  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委託投資資產除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以外,其他具流動性之資產。第一項第二款之金融機構及第四款短期票券與債券之附買回交易之交易對象,應符合本會所定條件;第一項第三款之短期票券,應符合本會認可…
  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逾越法令或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所定限制範圍者,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履行責任。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託保管機構另行簽訂委任或信託契約,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開戶、款券保管、保證金與權利金之繳交、買賣交割、帳務處理或股權行使等事宜。依第十一條第五項自行保管委託投資資產及同條第六項自行約定委託投資資產之保管者…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本會規定得投資或交易項目者,應將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或其他交易對手退還之手續費或給付之其他利益,作為客戶買賣成本之減少。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客戶符合…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1-3條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簽訂委任保管契約,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開戶、款券保管、保證金與權利金之繳交、買賣交割、帳務處理或股權行使等事宜。前項委任保管契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依客戶別與全權委託保管…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6條 …,為自己或該信託財產客戶及受益人以外之人從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買賣之交易。二、以信託財產投資於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或受益人權益之交易。三、與客戶或受益人為投資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0條 …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逾越法令或信託契約所定限制範圍者,應由信託業負履行責任。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違反法令或契約,或因其他可歸責於信託業之事由,致客戶或受益人受有損害…
  12.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1條 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達一定比例之保險公司,為數位保險公司。前項所稱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係指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且與現有保險商品或服務有顯著性差異,並能有效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消費者…
  13.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6條 …營運之預算評估。四、具備一定獨特創新經營能力之營運模式、保險商品與服務之規劃、創新型保險商品與服務之預期比例、所採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之可能風險及風險管理機制。五、市場退出計畫:載明啟動計畫之條件及授權、客戶權益保障說明…
  14.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一、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二、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講授或出版。三、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有…
  1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正當方式簽訂委任契約。二、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但為委託人之法定代理人,不在此限。三、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四、買賣該事業推介予投資人相同之有價證券。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
  1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1條 …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向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報交易情形。前項應申報之資料範圍及投資標的,由同業公會擬訂,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17. 行政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3條 …九、向非利害關係人購買連結利害關係人發行有價證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結構型商品。十、與利害關係人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進行交易或與第三人進行有利害關係人參與之交易。前項第十款所稱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其範圍包括利害關係人之配偶、…
  18. 行政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4條 …對象:一、具有市場牌告、公開市價之下列交易:(一)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二)匯款、匯兌、存款、外幣買賣。(三)短期票券之初級、次級市場交易,以及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公司債之次級市場有價證券交易。二、以新臺幣及外幣計價且非…
  19.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用,以外幣計價標的為限,不得涉及或連結新臺幣利率及匯率指標之商品。新臺幣計價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運用於境外投資,應按不低於匯出金額百分之五十之比例,辦理換匯或換匯換利交易。
  20.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債(含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六、證券化商品。但不含再次證券化商品及合成型證券化商品。七、前三款標的係於境外投資者,該標的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附表四所列信用評等機…
  21.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6條 …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十、運用於同一證券化發行計畫之證券化商品總金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日該共同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十一、運用於任一證券化商品之金額,加計該商品創始機構發行之股票、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之總金額,…
  22.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8條 …紀商進行交易作業。信託業將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期貨、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買賣時,應委託期貨商、外匯經紀商或經主管機關許可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交易商進行交易作業。信託業將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前三項以外標的之買賣時,應委託合法經…
  23.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條 …其未規定者,應適用本規則之相關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除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依第六條之一至第六條之四規定,及接受專業機構投資人或高淨值投資法人委託依第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辦理者外,應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規定辦…
  24.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3條 …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適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專業投資人得以書面向證券商申請變更為非專業投資人。但非專業投資人在未符合前項專業投資人之資格前,不得…
  25.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3-1條 …申請為高資產客戶之法人或自然人:一、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於該證券商之可投資資產淨值達等值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提供持有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之財力聲…
  26.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2條 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得就相同發行機構且相同商品結構或相同商品風險等級之商品自定類型化審查之規範,依該自定之內部規範辦理,不適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二十條第一項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所定之規定。…
  27.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3條 證券商依照前條第二項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應與境內代理人以約定或書面確認下列事項:一、於金融商品存續期間,除以英文提供商品資訊及行銷文件外,應另以中文提供重要商品特性、風險屬性及商品參考價格資料等金融商品…
  28.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4條 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應建立適當之商品適合度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該商品屬性評估、瞭解客戶程序及客戶屬性評估,以確實瞭解客戶委託買賣該商品之適配性。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應建立…
  29.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11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非集中市場交易且具衍生性商品性質之外國有價證券,委託人為非專業投資人者,證券商應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該商品屬性評估、瞭解客戶程序及客戶屬性評估,以確實瞭解委託人之投資經驗、財產狀況、交易目的…
  30.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12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具衍生性金融商品性質之外國有價證券,委託人為非專業投資人者,應就委託人買賣之標的種類分別向委託人充分揭露並明確告知各項費用與其收取方式,及可能涉及之風險等相關資訊,其中風險應包含最大可能損失金額。其應揭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