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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 68 頁-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主管機關於核准漁業權之取得、合併、分割、變更、喪失,及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撤銷漁業經營之核准,應公告之。
-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46條 …款之差值,依個別魚種分別計算;前二項第三款之差值,依二種魚種合併計算;前二項第五款之差值,鯊魚及其他魚種分別計算。
-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47條 …二款之差值,依個別魚種分別計算;前項第三款之差值,依二種魚種合併計算;前項第五款之差值,鯊魚及其他魚種分別計算。
-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58條 …備。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轉載量,除大西洋白旗魚及圓鱗旗魚應合併計算外,依個別魚種分別計算;第一項第六款之轉載量,鯊魚及其他魚種分別計算。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或不產生花粉之植物,得經審議核定將遺傳特性調查及生物安全評估合併執行。國外引進之基因轉殖植物如已於輸出國完成遺傳特性調查者,得於引進前檢具證明文件,送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於引進前直接申請生物安全評估。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估計畫。三、審議通過之遺傳特性調查報告,或第十八條第四項申請合併執行之資料,或第十八條第五項直接申請之證明文件。四、計畫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會審議通過之證明文件。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31條 …關得命其改善、整頓;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改組、依法合併或廢止其經營許可證。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市)主管機關得視當地實際需要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增設或與鄰區合併設立之:一、果菜市場以每鄉(鎮、市、區)各設一處。二、家畜(肉品)、家禽市場以每縣(市)各設一處。三、魚市場以每一漁會區域各設一處。四、其他經公告指定之農產…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一、市場設置地點、面積及業務區域。二、市場新建、擴建、改建或合併計畫目標。三、市場基本及附屬設施種類、規模及配置基準。四、市場公害防治設施基準。五、市場經營、管理及資金運用目標。
- 行政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3條 …行者,或漁會投資銀行或以其信用部作價投資銀行者,適用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二條規定。
- 行政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14條 …更公司營業項目。二、變更公司章程。三、停業及復業。四、解散及合併。
-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但生產第三條所列同一項目之產品並於相同生產線生產者,得合併提出申請。
- 行政漁會法 第8條 區漁會因漁區狹小、漁業或經濟條件不足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合併之。
- 行政漁會法 第14-1條 …二個以上區漁會,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合併組織一個區漁會。區漁會應自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合併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選任人員改選及總幹事改聘,其任期或聘期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 行政漁會法 第14-2條 區漁會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合併前,應共同組織合併籌備委員會,就合併有關事項作成合併計畫書及契約書,提經理事會審議後,附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經監事會監察之資產負債表、事業損益及經費所入所出計算表、盈虧撥補表、現金流量表及…
- 行政漁會法 第14-3條 …區漁會依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併時,應附具下列書件:一、合併計畫書及契約書。二、區漁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三、合併之決議內容及相關契約書應載明事項,已依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公告之證…
- 行政漁會法 第14-4條 合併後區漁會應承受合併前區漁會之權利義務;合併前區漁會會員之會籍,並應改隸於合併後區漁會。
- 行政漁會法 第14-5條 合併後區漁會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同時廢止被合併區漁會之登記。
- 行政漁會法 第14-6條 合併後區漁會於申請對合併前區漁會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智慧財產權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移轉或讓與等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許可合併之核准函等相關文件,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免繳納登記費用及免徵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及契稅,…
- 行政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 第2條 本準則之適用範圍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三條規定,將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漁會;其爭議資產之認定與處理。
- 行政畜牧法 第4條 …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款、第二款指定家畜或家禽時,應同時指定其有關第一項之飼養規模。
- 行政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88條 …籌調度。但業務簡單之辦事處或分支單位,其會計處理事項得由漁會合併辦理。
- 行政漁業法 第26條 漁業權非經該核准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合併或分割。
- 行政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3條 漁業權登記事項如左:一、漁業權之取得、合併、分割、變更、讓與、繼承、消滅、撤銷、限制及停止。二、漁業權作抵押時,其抵押權之設定、讓與及消滅。三、入漁權之設定、讓與、繼承及消滅。
- 行政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14條 申請為左列各款之登記者,應附漁業權執照:一、漁業權之分割、合併、變更、限制或停止。二、漁業權之讓與或抵押。三、漁業權之繼承。
- 行政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36條 …置漁業權之讓與登記,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三、區劃、定置漁業權之合併、分割、變更或繼承登記,每件新臺幣一百元。四、區劃、定置漁業權漁業之抵押權設定登記,每件為權債額之千分之二。
-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31條 …公告之單船配額百分之七十。但第二十四條第七項之小釣船,應達其合併後之單船配額百分之七十。二、大目鮪漁獲量達單船許可配額百分之七十,且未超過單船許可配額。鮪延繩釣漁船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第一項黃鰭鮪配額:一、黃鰭鮪單船許…
-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詳實評定;其評分達八十分以上者,由管理局核定之。依公司法規定合併或分割後存續或新設之園區事業,得申請承受合併消滅或分割前已取得之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資格。
-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流用者,應於用料清表上列明,並送海關備查後,始得於年度結算時合併計算。用料清表之適用期限,自送海關備查或核准之翌日起三年;期限屆滿前應由園區事業重新造送海關備查。用料清表得經海關核准以電子資料申報。
-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用者,應一併登列於原料、物料帳管理,並於年度結算時分項列明,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