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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25 頁-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電臺架設許可證或電臺執照內所載事項變更時,非屬第十一條規定之事項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換發。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依前二條規定補發、換發之架設許可證或電臺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許可證或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間相同。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架設許可證及電臺執照均不得移轉、出租或讓與第三人。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電臺應置合格之工程主管一人負責全般工程技術與設備維護,並得視需要遴聘技術員,協助電臺工程設備之維護。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電臺工程主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相關科組考試及格,並在行政、軍事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資訊、通信、電信、電力、控制或廣播電視有關…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各電臺於申請架設許可證時,應造具工程主管詳歷表,連同其職稱、詳細工作地點,送請主管機關核備。異動時亦同。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電臺應備工程日誌,記載下列事項,並由工程主管審閱後簽名或蓋章:一、輪值工作人員姓名及時間。二、發射機件開啟、關閉時間及節目開始與終止時間。三、機件保養維護情形。四、故障或停播及修復或復播時間。五、市電停電及恢復時間。六、…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至電臺檢查機件設備,電臺不得拒絕。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電臺之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呼號,由主管機關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主管機關為因應電信及資訊發展之需求,必要時得調整使用頻率或要求更新設備,學校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電臺發射副載波信息應檢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提…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設置天線之調頻電臺其電波涵蓋區域,不得超過電臺所在地校園外三公里;區域外之電場強度不得超過五百微伏/公尺或五十四分貝(微伏/公尺)。民國八十三年以前之既設調幅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其核定發射電功率及電波涵蓋區域,以經核定…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電臺之主要設備及天線,除得免設置備用發射機外,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各類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電臺頻率之容許差度及混附發射容許差度,均應符合有關電信法規。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電臺發射機之安裝,應避免影響其他既設之電信設備功能,並避免妨礙或干擾合法之通信。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電臺停播時,除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報外,應同時向主管機關繳銷其電臺執照,並由主管機關廢止其頻率使用權,其發射機除讓與他人者外,應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封存或監銷、監燬。電臺將前項之發射機讓與他人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8條 申請設置電臺,應繳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其因配合政府政策變更頻率、電功率、設置地點或發射機設備者,得免收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頻率運用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檢具有關證明文件資料:一、無線電臺設置規劃與數量清單。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包含各實驗區域使用各無線電頻率之頻率、頻寬與發射功率。三、空中介面規範。四、防干擾之必要規劃。五、電波涵蓋區域範…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人於架設核准期間終止架設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已設置完成之無線電臺清單或網路概況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架設核准。架設核准期間屆滿未設置完成或經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架設核准時,申請人應立即停止建設及拆除設…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頻率運用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檢具有關證明文件資料:一、無線電臺設置規劃與數量清單。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包含各實驗區域使用各無線電頻率之頻率、頻寬與發射功率。三、空中介面規範。四、防干擾之必要規劃。五、電波涵蓋區域範…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人於架設核准期間終止架設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已設置完成之無線電臺清單或網路概況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架設核准。架設核准期間屆滿仍未設置完成或經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架設核准時,申請人應立即停止建設及拆除…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1條 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或技術、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需設置電臺者,經主管機關核准電臺架設許可,始得設置;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始得使用。前項設置之電臺設備屬取得型式認證、符合性聲明及簡易符合性聲明之低功率射頻電機者,應於設置…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2條 申請設置電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架設許可:一、無線電臺設置申請表。二、網路架設核准證明或設置使用執照影本。三、電臺設備型錄。四、切結書。前項電臺架設許可期限最長不得逾六個月。第一項申請電臺架設許可時,申請人…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3條 電臺架設期間,除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短期測試或主管機關進行現場技術審驗外,該電臺不得發射電波。短期測試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五日。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4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完成電臺架設,經報請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核發電臺執照。申請人或管理者配合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要求變更無線電臺發射頻率時,應重新申請架設許可,經報請主管機關辦理電臺審驗合格後,換發電臺執照,主管機關並…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5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取得電臺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後,應即將文件影本張貼於該電臺設備外觀明顯處,備供查核。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6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電臺之設置地點,其變更後電波涵蓋未超出核定實驗區域者,應檢具電臺設置申請表,並依下列情形之一辦理:一、電臺架設許可期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二、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向主管機關辦理電臺執照註記變更。申請人或管…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7條 電臺使用之天線或鐵塔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營建相關法規。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8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電臺許可:一、經撤銷或廢止網路設置使用之核准。二、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切結事項辦理或切結不實。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電臺執照不得轉讓、出租或出借規定。申請人或管理者…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2條 …,換發網路架設核准證明或設置使用執照。但變更事項僅涉遷移無線電臺位置,且其電波涵蓋範圍未逾越原核定區域,申請人或管理者得逕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免檢具變更後設置計畫書與對照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前項變更如符合下列情形之…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3條 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或技術、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電臺執照及設置使用執照,不得轉讓、出租或出借予第三人。前項執照如有遺失、毀損者,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申請換發。依前項規定補發、換發之執照,…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7條 …網路及無線電頻率,並拆除所建設之網路設備。前項拆除之設備,屬電臺之無線電設備者,除租用、借用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管理者向用戶收費者,應於預定終止使用其網路之日起一個月前,通知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