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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4 頁-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8條 …文件影本或紀錄。二、契約文件檔案。三、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之所有異常交易紀錄。四、依第二章規定,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照會所取得之資料及紀錄。前項第三款所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之…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9條 電子支付帳戶經認定為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者,電子支付機構應採取以下處理措施:一、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強化確認使用者身分,並得採取對使用者身分持續審查、暫停匯(轉)入或提領、轉出款項、暫停全部或部分…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0條 …二十日內,以公文書通知電子支付機構就該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辦理後續控管或解除控管。逾期未通知電子支付機構者,電子支付機構得持續控管。如屬重大緊急案件,司法警察機關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行方式先行為…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7條 …該帳戶相關交易,如發現該通報之詐騙款項已轉出至其他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或虛擬資產帳號,應將該筆款項轉出之資料通報該筆款項之受款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商。受款之存款業務機構接獲前一受款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4條 電子支付帳戶經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者,電子支付機構除確認通報來源並設定警示帳戶外,應即查詢該帳戶相關交易,如發現該通報之詐騙款項已轉出至其他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或虛擬資產帳號,應將該筆款項轉出之資料通報該筆款項之受款…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5條 …一家電子支付機構告知遭受詐騙時,電子支付機構應確認民眾身分、電子支付帳戶交易證明及瞭解民眾被詐騙事由後,請民眾填寫切結書並撥打165電話。如受詐騙民眾進線電子支付機構客服告知遭受詐騙時,電子支付機構應轉介民眾撥打165電…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6條 前二條之聯防通報內容應依警示電子支付帳戶通報機關規定之方式登錄之。聯防通報內容、通報單及切結書格式或其他通報作業細項,由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7條 …圈存時點起算之四十八小時內,通知電子支付機構被通報圈存款項之電子支付帳戶應標示為警示或解除圈存。電子支付機構於前項時限內未接獲被通報圈存款項之電子支付帳戶應列為警示之通報,則逕予解除圈存。電子支付機構經審慎查證確定被通報…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8條 電子支付帳戶之款項若已依其他法令遭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者,復接獲通報將該電子支付帳戶內之詐騙款項為圈存,電子支付機構仍應圈存該詐騙款項,但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0條 受圈存款項之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對其款項受圈存如有疑義,應由使用者洽原通報警示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1條 …。發卡機構如發現經通報之詐騙款項已轉出至本人之其他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應將該筆款項轉出之資料通報收受該筆款項之存款業務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並回復原通報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之司法警察機關。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5條 …擬資產服務商,或以法定貨幣形式轉出至其他存款帳戶、虛擬帳號或電子支付帳戶,應將該筆虛擬資產轉出之資料通報該筆虛擬資產轉入帳號之虛擬資產服務商、受款之存款業務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轉入帳號之虛擬資產服務商接獲前一虛擬資產服務…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6條 電子支付帳戶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者,如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於司法警察機關以書面通知書通知電子支付機構發還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內之剩餘款項予被害人,並副知使用者,電子支付機構接獲書…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7條 …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內剩餘款項:一、身分證明文件。二、司法警察機關開具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文件。三、申請不實致電子支付機構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8條 電子支付機構依前二條規定辦理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結清該帳戶,並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一、剩餘款項在一定金額以下,不符作業成本者。二、自接獲司法警察機…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9條 電子支付帳戶之款項若已依其他法令遭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者,復接獲第五十六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電子支付機構發還該帳戶之剩餘款項時,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68條 …產服務商應指定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督導警示存款帳戶、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或警示虛擬資產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之處理事宜。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71條 …下列作業:一、依本辦法規定之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之分析或辨識。二、依本辦法規定之照會、通報及帳戶帳號控管等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