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36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46 頁
  1. 行政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25條 …,遇有人員調整異動而離(退)職或其他事由時,前項各款事項,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之意見後決定之。
  2. 行政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30條 …於第二十八條事項,有應行迴避之情形,仍應依法自行迴避,並報請院長核辦。
  3.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利益衝突,指董事、監事及院長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4.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第3條 …錢交易取得之利益。第一項所稱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董事、監事及院長或其關係人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之進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之事項。
  5.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第4條 中科院董事及院長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即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
  6.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第5條 中科院董事及院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董事會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中科院董事及院長…
  7.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第6條 …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中科院董事、監事及院長之利益。
  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第7條 …定或業務需求應辦理之事項,與其有利益關係之中科院董事、監事或院長不得參與該事項之議決。
  9.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利益衝突迴避辦法 第8條 中科院董事及院長有違反利益衝突之規定者,董事會應審酌其情狀,並給予申訴、答辯及陳述意見之機會。中科院之現役軍人及公務人員有違反利益衝突之規定者,依相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院長未具現役軍人或公務人員身分者,依中科院人事管理…
  10. 行政召集規則 第51條 …代表,至會期結束。(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之專任教授,至其聘(任)期屆滿日。(三)直接辦理兵役工作之役政或警察人員,除鄉(鎮、市、區)長、村(里)長至任期屆滿日外,其餘申請人員…
  11.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9條 …官、檢察署之檢察官。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之專任教授。五、直接辦理兵役工作之役政或警察人員。六、國防部所屬之聘僱人員。七、正在辦理救災或救護傷患中之人員。八、由政府選派因公出國…
  12.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 第7條 …定或業務需求應辦理之事項,與其有利益關係之中科院董事、監事或院長不得參與該事項之議決。
  13.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第3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比照大學校長資格聘任;副院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其中一人得比照大學校院具教授資格之院長級以上者聘任。
  14.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15. 行政行政院技職教育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條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院長指定之人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院院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首長。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四人至六人。三、學校代表…
  16. 行政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9條 全運會會長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副會長由本部部長及承辦單位首長分別擔任。全運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地方政府與相關機關首長、中華奧會主席、全國性體育團體會長、理事長及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技術顧問或指導委員。
  17. 行政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9條 …單位獲得之金牌數,取前八名,依序頒發總統獎、副總統獎、行政院院長獎、立法院院長獎、司法院院長獎、考試院院長獎、監察院院長獎及大會獎。金牌數相同時,以銀牌數計,依此類推。二、績優個人及團隊獎:獲錄取各競賽項目前三名者,分別…
  18.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5條 少年輔育院置院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聘任,綜理全院事務。
  19.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6條 少年輔育院院長,應就具有薦任或薦聘任用資格,並有左列資歷之一者遴任之:一、曾任少年法庭主任觀護人,成績優良者。二、曾任少年感化教育機構主管人員,成績優良者。三、曾任中等以上學校校長三年以上,或國民學校校長七年以上,成績卓…
  20.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7條 少年輔育院置秘書一人,薦任;輔助院長處理全院事務。
  21.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8條 …設教務、訓導、保健、總務四組,每組置組長一人,薦任或薦派;承院長之命,掌理各該組事務。
  22.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0條 少年輔育院設院務委員會,由院長、秘書、組長及各主管人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關於學生之管理,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聲請及其他院內行政之重要事項,應經院務委員會之決議。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院長行之,提報院務委員…
  23.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1條 …委員會。四、就學就業指導委員會。前項委員會之委員為無給職,由院長延聘社會熱心人士或專家擔任之。
  24.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43條 …情形予以分類離居。但有違反團體生活紀律之情事而情形嚴重者,經院長核定,得使獨居。前項獨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七日。
  25.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44條 在院學生得接見親友及發受書信。但院長認為有妨礙感化教育之執行或學生之利益者,得禁止之。前項接見,每週不得逾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但經院長特許者,得增加或延長之。學生發受書信,訓導組組長得檢閱之,如發現第一項但書情形,…
  26.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45條 …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呈請主管機關許可移送醫院,或保外醫治。院長認為有緊急情形時,得先為前項處理,再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移送醫院者,視為在院執行,保外就醫期間,不算入感化教育期內。為第一項處理時,應通知學生之父母、監護人…
  27.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28.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 第3條 少年輔育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29.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2條 院長處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30. 行政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3條 …單函報法務部,由部長從中推舉三名檢察官代表候選人,送請司法院院長從中提名二名檢察官代表候選人,於每屆法官遴選委員任期屆滿前函送法務部。前項登記或受推薦之候選人未達三人時,臺灣高等檢察署應再函請登記或推薦。經登記為候選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