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設施」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2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5 頁
  1.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14條 大眾捷運系統路網所在土地、建築物及各項附屬設施等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由政府投資取得或興建者,其產權屬政府所有。但捷運公司自行購置或受捐贈之財產為捷運公司所有。
  2.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3條 …開發供汽車駕駛訓練班、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使用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四十為計算基準。三、因私人開發供道路使用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或私設通路,以變更使…
  3. 行政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3條 …(以下簡稱回饋金):一、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二、興修鐵路、公路、市區道路或供運輸用之水路。三、興建農舍。四、興建農業設施。五、興辦休閒農場。六、設置公園、運動場或高爾夫球場。七、開發遊憩用地。八…
  4. 行政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4條 …等)及衛生設施(廁所、浴室、廢棄物清理、消毒設施等)。(二)附屬設施:視實際需要設立供應人承銷人休息室、清洗、冷藏、曬場、脫水、加工、分級、零批、包裝、整理設施、農藥殘留測定等類設備及其他必要之設施。二、家畜(肉品)市場…
  5.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13條 …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但車輛運(迴)轉空間,不列計於興建面積。第一項各款設施,依消防、環保、建築管理等法規應配置附屬設施者,其所需空間,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6.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區域。二、市場新建、擴建、改建或合併計畫目標。三、市場基本及附屬設施種類、規模及配置基準。四、市場公害防治設施基準。五、市場經營、管理及資金運用目標。
  7.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8條 …漁、牧地之開發利用。三、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四、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五、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或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
  8.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2條 …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二、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三、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四、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前項水土保…
  9. 行政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第2條 …算;其應繳納之比例額度如下:一、探礦、採礦及其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為百分之三十。二、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取土石:為百分之三十。三、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修建鐵路、公路、溝渠或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為百分之二十。四、於山坡地或…
  10.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9條 …路之修建或養護。四、探礦、採礦、採取土石、堆積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五、建築用地之開發。六、公園、森林遊樂區、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之開發或經營。七、墳墓用地之開發或經營。八、廢棄物之處理。九、其他山坡地之開發…
  11.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8條 …環境實施農、林、漁、牧之開發利用、探採礦、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修建鐵路、公路或其他道路、開發建築、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用地或森林遊樂區、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發利用等行為,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層報中央…
  12.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助系統、滅燄器、水封槽、氣液分離設備、集氣管、點火裝置及其他附屬設施。可分為高架廢氣燃燒塔及地面廢氣燃燒塔。十、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指焰頂處使用蒸氣噴嘴將蒸氣噴入火焰中,藉以增加焰頂處空氣紊流效應,促使燃燒更完全…
  13. 行政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3條 …、要塞、軍用機場、兵工廠、軍械庫、彈藥庫、油庫、軍港水域與其附屬設施、防空、海防、邊防、雷達通訊監視、軍事實驗、觀測氣象及其他禁行地區之有關設施或工程。
  1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條 …: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二)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三)紀念建築: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
  1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5條 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1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3條 …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三、毀損考古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四、毀損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五、違反第七十三條規定,將國寶、重要古物運出國外,或經核准出國之國…
  1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6條 …機關(構)核准者。七、毀損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而不改正,或未依改正事項改正者,得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情況急迫時,主管機關得…
  18.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條 …一項第四款第五目所稱第一級水庫集水區,指附表四所列水庫或水庫附屬設施之集水區,第二級水庫集水區指非第一級水庫集水區之水庫集水區。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其他工廠,屬僅從事砂石碎解、洗選之工廠,應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申…
  19.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10條 …。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所稱攔河堰集水區,指附表五所列水庫或水庫附屬設施之集水區。
  2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整、景觀風貌協調、具有歷史風貌、地域特色或產業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或街區,如原住民族部落、荷西時期街區、漢人街、清末洋人居留地、日治時期移民村、眷村、近代宿舍群及產業設施等。
  2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之個人或團體及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列冊追蹤屬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者,應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經第一項審查決定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應訂定列冊追蹤計畫,定期訪視。縣主管機關從事第一項普查時,鄉(鎮、市)公所應於其權限範圍…
  2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定興建完竣逾五十年之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以下併稱建造物),處分前應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其評估程序如下:一、建造物之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通知所在地主管…
  23.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5條 …含下列情形:一、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二、屬其他開發行為之附屬設施且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三、設置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供自用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24. 行政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8條 …之使用為優先考量。古蹟用途變更為非原用途,並為內部改修或外加附屬設施時,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古蹟之使用或再利用,如屬應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
  25. 行政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第2-1條 …、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且其重要貢獻與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具高度關聯者。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且應予保存者。
  26.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7條 …二、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內有原有自住房屋,其面積以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者為準。三、原住民依法於原住民保留地設定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前項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
  27.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止使用並繳回執照,並於主管機關所命期限內拆除基地臺射頻設備及附屬設施。
  28.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案之電話。十二、國際海纜系統:指鋪設於海洋中之國際海底電纜及附屬設施組成之通信系統。十三、國際海纜登陸站:指連接國際海纜與內陸鏈路設施,將國際通信所收發之電信轉接至該海纜或鏈路設施,對境內或境外進行傳輸之電信設備與附屬設…
  29.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2條 …、國際通信交換設施、衛星轉頻器、衛星地球電臺及轉接設備、其他附屬設施。
  30. 立法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6條 本院應就門禁、議場、會議室、辦公處所與附屬設施、停車場、康園餐廳及合作社等劃分為若干責任區,分別指派專人加強維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