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單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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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3-1條 …,於審查時認有應補正情形者,主管機關應詳列補正所需資料,通知開發單位限期補正。開發單位未於期限內補正或補正未符主管機關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駁回開發行為許可之申請,並副知開發單位。開發單位於前項補正期間屆…
  2.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4條 …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但開發單位得另行提出替代方案,重新送主管機關審查。開發單位依前項提出之替代方案,如就原地點重新規劃時,不得與主管機關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之理由牴觸。
  3.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6-1條 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4.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6-2條 …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審查結論公告後,開發單位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其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本法修正前已公告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審查結論,適用前項規定…
  5.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7條 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6.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18條 …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開發單位作成前項調查報告書時,應就開發行為進行前及完成後使用時之環境差異調查、分析,並與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之預測結果相互…
  7.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1條 開發單位不遵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止開發行為之命令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8.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2條 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依第十三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
  9.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3條 …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開發單位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於第一項之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繼續進行改善,並於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
  10.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3-1條 開發單位經依本法處罰並通知限期改善,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改善完成之報告或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開發單位未依前項辦理者,視為未完成改善。
  11.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7條 主管機關審查開發單位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提出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初稿、評估書或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得收取審查費。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12.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8條 …法施行前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
  13.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29條 …成審查結論,而未依審查結論執行者,主管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應命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十八條相關規定辦理,開發單位不得拒絕。
  14.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避要求外,另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迴避。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開發單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主辦機關,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
  15.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所稱開發單位,指自然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從事開發行為者。
  16.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程序者外,於開發審議或開發許可申請階段辦理。
  17.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1-1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到開發單位所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後,應釐清非屬主管機關所主管法規之爭點,並針對開發行為之政策提出說明及建議,併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勘察現場紀錄、公聽會紀錄、評估書初稿轉送主…
  18.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有變更者,原管轄主管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主管機關。但經開發單位及有管轄權主管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主管機關繼續辦理至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或評估書認可後,後續監督及變更再移送有管轄權主管機關辦理。
  19.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之審查期限,自開發單位備齊書件,並向主管機關繳交審查費之日起算。前項所定審查期限,不含下列期間:一、開發單位補正日數。二、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釋示或與其他機關(構)協商未逾六十日之日數。三、其他不可…
  20.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
  21.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其他國家之環境,有顯著不利之影響。(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開發單位於委員會作成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前,得以書面提出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
  22.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五百公尺內公共道路路側之處所。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處所。開發單位應擇定前項五處以上為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或揭示之處所,並力求各處所平均分布於開發環境區域內。開發單位於陳列或揭示環境影響說明書時,應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公布於…
  23.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刊載新聞紙,應連續刊載三日以上。
  24.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或第八條第二項舉行公開說明會,應將時間、地點、方式、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於十日前刊載於新聞紙及公布於指定網站,並於適當地點公告及通知下列機關或人員:一、有關機關。二、當地及毗鄰之鄉(鎮、市…
  25.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2-1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十條所提出之範疇界定資料,主管機關應公布於指定網站至少十四日,供民眾、團體及機關以書面表達意見,並轉交開發單位處理。主管機關舉辦範疇界定會議七日前,應公布於指定網站,邀集委員會委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
  26.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時,應提供包含預測與可行方案之完整資料。主管機關於審查之必要範圍內,認為開發單位所提供之資料不夠完整時,得定相當期間命開發單位提供相關…
  27.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開發單位未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審查結論修正評估書初稿時,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還請開發單位限期補正。
  28.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重新將替代方案送主管機關審查者,應依本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所定程序辦理。於原地點重新規劃同一開發行為之替代方案者,開發單位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
  29.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查程序之進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之作成及其他相關事項,各開發單位應共同負責。前項情形,各開發單位應各派代表或共同推舉代表執行評估、參與審查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30.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內容或審查結論,無須依第三十八條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核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變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