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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8 頁-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4條 …理由經事先申請並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以海運方式辦理之進口轉運貨櫃及出口或轉口貨櫃,運輸業者應分別憑進口貨櫃清單或出口貨櫃清單辦理裝卸船作業,並傳輸貨櫃動態裝卸船訊息至海關核可平臺,關員不定時巡查或抽核。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條 …,係指經海關核准登記專供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場所。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4條 …應分兩種:一、進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二、出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出口貨物。航空貨物集散站內設置之進出口貨棧,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5條 海運進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卸存貨棧,應由貨棧業者擷取運輸業者及承攬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分送之進口艙單訊息及卸貨准單、特別准單訊息,憑以卸貨進倉;未連線者應憑書面文件辦理。空運進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卸存貨棧,應由運輸業憑該班…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8條 存棧之進口、轉運或轉口貨物,貨棧業者應驗憑海關放行通知、提貨單、轉運准單或其他海關核准文件,核對船名、航次或班機航次與貨物之標記、箱號或航空標籤號碼、件數無訛,並依海關指示通知完成貨物之監視、押運、加封電子封條或儀器檢查…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1條 存棧之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如須公證、抽取貨樣、看樣或進行必要之維護等,貨主應向海關請領准單,貨棧業者須依准單指示在關員監視下辦理,其拆動之包件應由貨主恢復包封原狀。但政府機關基於貨品檢驗(疫)需要所為之抽取貨樣、…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3條 …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必要時海關並得查核之:一、進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進出棧之核對、進倉證明之出具及進口貨物出倉資料之傳送。二、出口貨物經核准重新包裝、打件之核對。三、經核准進出口貨物加做或更正標記、箱號之核對。四、…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7條 貨棧所存放之進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如經海關全部核准提出,海關得應貨棧業者之請求,准予暫行停業,停業期間免收規費。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7條 …監管事項。二、進口作業項目:(一)核實簽證進口貨櫃進站儲存或轉運出進站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二)核實簽證進口或退運進口貨櫃(物)放行提領出站(棧)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或放行憑單。(三…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5條 海關對申報轉運至國內其他關區、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自由貿易港區之進口貨物,得於轉運時查驗之。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條 …規定之標準格式,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貨物進出口、轉運或轉口通關程序。九、連線申報:指連線業者依連線通關方式依關稅法規之規定所為應行辦理或提供之各種申報、申請、繳納或其他應辦事項。十、連線核定:指連線之海關對於…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6條 …報單。二、進出口貨物稅費繳納證。三、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四、轉運申請書。五、轉運准單。六、電腦放行通知。七、進(轉)口貨物短卸、溢卸報告。八、進口貨物進倉異常報告。九、查驗貨物通知。十、其他通關有關文件。前項標準格式由財…
-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及相關法規辦理。前項進儲自用保稅倉庫之保稅貨物,經臺灣本島轉運離島地區者,應依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5條 …業申報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其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出口裝船清表及所簽發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9條 …申報短卸或溢卸報告送達海關翌日起三日內為之。溢卸貨物須退運或轉運出口者,應由提出溢卸報告之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依關稅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向海關申請核准,並於限期內以轉運申請書向海關申報退運國外或轉…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0條 …進口貨物艙單之貨櫃(物),應依海關核發之卸貨准單及特別准單、轉運准單及作業指示通知等記載事項,以海關核准之方式載運,除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展延外,應自船上卸下碼頭之翌日起七日內或自機上卸下機坪後二十四小時內,負責將貨物安…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2條 船舶所載運之貨物於船邊辦理交付或轉運、轉口時,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應驗憑提貨文件及海關核發之卸貨准單、特別准單、海關放行通知或轉運准單,核對船名、航次、收貨人,如為整裝貨櫃並應核對貨櫃標誌及貨櫃號碼;如非櫃裝貨物並應核…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6條 出口、轉口貨物、誤裝、溢卸、轉運未稅之進口貨物或船用品,應憑海關蓋印放行之裝貨單或託運單或電腦放行通知或准單辦理裝運。但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未於放行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裝船出口者,不得辦理裝運。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7條 …、車次及下列事項:一、國籍、車種、車型、車號及所屬公司。二、轉運站、到達站。三、車上所載貨物之名稱、標記、箱號、桶號。或其他型包裝物編號、重量,如遇兩件以上件數貨物併裝為一件者,應詳細註明該件之包數,如以貨櫃裝運者應載明…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80-1條 …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轉運、轉口、進出口通關申報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81條 …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轉運、轉口、進出口通關申報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84條 …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轉運、轉口、進出口通關申報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86條 …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轉運、轉口、進出口通關申報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87條 …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轉運、轉口、進出口通關申報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 行政關稅法 第14條 轉運、轉口貨物之通關,應填具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及其他轉運、轉口必備之有關文件,由運輸工具負責人、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財政部指定之業者向海關申報。轉運、轉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暫時儲存於貨棧或貨櫃集散站。第一項轉…
- 行政關稅法 第20-1條 …准登記之承攬業承攬運送者,其貨物艙單得由該業者向海關申報;其轉運、轉口相關事宜,亦得由該業者向海關辦理。辦理前項業務之承攬業者,應向海關申請登記及繳納保證金;承攬業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保證金數額與種類、申報內容與程序、…
- 行政關稅法 第28-1條 …四、經海關登記之內陸貨櫃集散站業,就進儲該集散站或自該集散站轉運出站之海運轉口貨櫃。前二項所稱封條,指以單一識別碼標記,可供海關查證並確保貨物安全之裝置。第二項業者申請海關許可使用自備封條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程序、自備封…
- 行政關稅法 第60條 經營保稅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其業者得向海關申請登記為物流中心。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因前項業務需要,得進行重整及簡單加工。進口貨物存入物流中心,原貨出口或重整及加工後出口者,免稅。國內貨物進儲物流中心,除已…
- 行政關稅法 第62條 進口貨物在報關前,如因誤裝、溢卸或其他特殊原因須退運或轉運出口者,應於裝載該貨之運輸工具進口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申請核准,九十日內原貨退運或轉運出口;其因故不及辦理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第五十八條規定向海關申請存儲於保…
- 行政關稅法 第83條 …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轉運、轉口貨物之申報方式、通關程序或管理之規定,或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進出口通關、執行運輸業務、通關事項管理、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或換發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