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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分事項。三、土地編定使用計畫及變更事項。四、資產與基金管理及資金調度事項。五、財產管理、清查及處分事項。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為確保接管營運期間資金調度需求,接管營運小組得視營運需求,向中央主管機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申請經費做為接管營運期間之週轉金。前項週轉金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接管營運小組終止接管營運後三個月內結清帳目,如有賸餘,解繳前項基…
  3.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3條 公民營事業受託辦理業務所需資金,主管機關得視業務性質,規劃以下列方式支應:一、全部資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二、一部資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餘資金由受託公民營事業籌措。三、全部資金由受託公民營事業籌措。
  4.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17條 公民營事業辦理受託業務期間,其資金之調度及使用情形,應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5.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19條 公民營事業辦理受託業務時,資金自行籌措部分,得計列代辦費並納入開發成本,其數額不得超過支付下列各款費用總金額百分之十:一、調查規劃及申請設置費用。二、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監測費用。三、土地費用。四、工程設計、監造及開發費用…
  6.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六項前段及第八條第七項前段規定訂定之。
  7.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3條 …致退還股款或取回出資額者,應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五項後段規定,將資金存回外匯存款專戶,並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8.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4條 …事業)取得第一項第一款建築物者,其使用及持有期限應至投資方之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屆滿七年之日止,期間不得作為住宅、出租或移轉所有權。
  9.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5條 投資方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投資產業者,應於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發投資計畫核准函:一、投資計畫,應載明預定投資方式、投資期程、投資產業項目、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事項、投資金額與其支出…
  10.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6條 …五日內補報。本部為調查第一項備查案件之投資計畫辦理進度、投資資金是否移作他用等相關事項,得請投資方補充說明,必要時得派員實地勘查,投資方及被投資事業應予配合。未依本部核准之投資計畫從事投資且未存回外匯存款專戶、資金移作他…
  11.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8條 …該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五、投資方實際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用於投資計畫之說明資料及實際投資剩餘金額匯回外匯存款專戶之證明文件。六、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投資者,應附投資計畫期間持股符合同條第四項規定之說明…
  12.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0條 投資方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投資者,其資金自投入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日(以下簡稱投資基準日)起算應達四年,其持有該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所有股份或出資額,不得作為質借或擔保之標的;該創業投資事業或…
  13.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1條 投資方依前條規定從事投資者,應於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准:一、投資申請書,應載明預計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公司或有限合夥名稱及基本資料、該事業或基金預計投資國內重要政策…
  14.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2條 …十五日內補報。本部為調查第一項備查案件之投資案辦理進度、投資資金是否移作他用等相關事項,得請投資方補充說明,必要時得派員實地勘查,投資方及其投資之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應予配合。未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從事…
  15.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3條 …,本部應通報該投資方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稽徵機關就該未報備查之資金補徵稅款。
  16.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4條 …算六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發完成證明:一、足資證明資金已投入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達四年之會計師查核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二、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國內重要政策領域產業之未上市、未上櫃事業基本…
  1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9條 …之。投資人依第一項規定投資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申報資金來源或其他相關事項;申報之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轉讓人及受讓人應會同檢附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主管機…
  18. 行政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5條 …明文件影本。二、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檢附委任書。三、國內外轉投資金額超過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股份有限公司應檢附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事錄;有限公司應檢附全體股東同意書。四、其他主管機關要求與投資相關之文件。
  19.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5條 …書及收款證明書。第一項投資人如為二人以上者,並應檢附投資人投資金額明細表。若由其中一人代為攜入時,應另檢附代為攜入聲明書。
  20. 行政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第6條 …得股東會決議者外,有無超過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八、公司之資金,除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列各款規定之情形外,有無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九、公司決算書表有無提經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十、公司有無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
  21.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38條 外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之登記、營運資金、解散及廢止登記,準用公司法之規定。外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之清算,以外國有限合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或分支機構經理人為清算人,並準用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一條、第三百八十二條及無限公司清算之…
  22.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4條 …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按其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每新臺幣四千元以新臺幣一元計算;規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3.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5條 有限合夥或外國有限合夥因增加出資額或營運資金登記,其規費按所增之數額每新臺幣每四千元以新臺幣一元計算;規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4.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7條 …費新臺幣一千元。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增加營運資金、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25.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12條 …增加出資額登記,或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登記或增加營運資金登記時,併案申請之其他登記。四、因法律變更而須申請登記。
  26.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第3條 …;股款如已動用,應檢附加蓋公司及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印章或簽名之資金動用明細表,說明其用途;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要求加附主要動用憑證影本。股款轉存定期存款者,應載明是否有質押、解約、轉讓情事。二、債權抵繳股款明細表:應載明…
  27.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第5條 …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增加或減少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登記,應編製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並加蓋分公司及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印章或簽名,送交會計師查核;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或增加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
  28.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第6條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設立、增加或減少在臺營業所用資金許可,應編製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並加蓋分公司及在臺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送交會計師查核。會計師應將前項查核之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併同查核報告書裝訂成冊;屬設立或增加在臺…
  29.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第9條 …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查核資本額(營業所用資金)變動表、附表名稱及所屬日期。二、受查核公司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但申請設立者免填公司統一編號。三、會計師之查核範圍及意見。四、會計師親筆簽名及加蓋印鑑章。五…
  30.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第4條 …應編製調節表。出資已動用者,應檢附加蓋有限合夥及代表人印章之資金動用明細表,說明其用途;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加附主要動用憑證影本。出資轉存定期存款者,應載明是否有質押、解約、轉讓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