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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護理機構:指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二條所定,其開放床數逾二百床之私立護理之家。二、專責人員:指由護理機構指定,負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安全維護計畫)訂定及執行之人員。三、所屬人員:…
  2.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護理機構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安全維護計畫。前項安全維護計畫,應包括下列項目: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二、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三、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五、設備安全管理…
  3.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護理機構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規劃、訂定、檢討、修正安全維護措施,納入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4.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與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護理機構提出報告。
  5.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護理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第二款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時,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
  6.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護理機構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護理機構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避免洩漏。護理機構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國際傳輸之限制,並告知…
  7.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護理機構提供服務過程所蒐集之服務對象個人資料,應依本法、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其注意事項。護理機構使用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服務對象個人資料時,應至…
  8.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護理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必要性及適當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
  9.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護理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三、研議改進措施,避免事故再度…
  10.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護理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款設備安全管理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訂定紙本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化…
  11.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3條 …期或不定期稽核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將稽核結果,向護理機構提出報告。
  12.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4條 護理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七款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二、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
  13.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護理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八款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銷毀: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三、刪除、停止處…
  14.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條 護理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九款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案,應參酌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法令修正或其他因素,檢視所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15.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7條 護理機構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一年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護理機構應保存前項安全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16.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2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前項擴充,指護理之家擴增總樓地板面積或增設床數。
  17.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如下:一、公立護理機構:代表人。二、財團法人護理機構:該法人。三、私立護理機構:(一)個人設置者:負責資深護理人員。(二)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附設者:該法人。
  18.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4條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後之規模在一百床以上者,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通過後,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經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重新依第二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申請許可:一、地點變更。二、床數變更。…
  19.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5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申請設置或擴充之護理機構為護理之家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一、設置或擴充計畫書及計畫摘要。二、財團法人護理之家,其董事會同意設置或擴充之會議紀錄。三、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附設之護理之家,…
  20.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款設置或擴充計畫書,應載明或附具下列事項、資料:一、護理機構名稱、設置類別、申請人、設立床數、組織架構、人員配置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二、設置或擴充目的、當地資源概況、住民來源分析、住民轉介流程、服務品質管理及營運…
  21.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8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申請設置之護理機構為居家護理所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經核准登記,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後,發給開業執照:一、設置計畫書。二、財團法人居家護理所,其董事會同意…
  22.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9條 前條第一款設置計畫書,應載明或附具下列事項、資料:一、護理機構名稱、設置類別、申請人、組織架構、人員配置或其他相關基本資料。二、設置目的、當地資源概況、服務對象之條件、服務區域、病人轉介流程、服務品質管理及營運後三年內機…
  23. 行政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第2條 依本法設立之護理機構,均應依本辦法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評鑑。
  24. 行政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第3條 護理機構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之評鑑;其評鑑時間及評鑑合格有效期間,規定如下:一、新設立或停業後復業:(一)評鑑時間:自開業或復業之日起滿一年後之一年內。(二)評鑑合格有效期間:自評鑑合格當年之次年起四年。二、經評鑑合格:(…
  25. 行政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第4條 護理機構經評鑑不合格者,其應再接受評鑑之時間及評鑑合格有效期間,規定如下:一、第一次不合格:(一)評鑑時間:評鑑不合格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評鑑。(二)評鑑合格有效期間:自評鑑合格當年之次年起三年。二、連續二年不合格:(一…
  26. 行政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第5條 護理機構於同一場所連續經營期間內,其負責人有變更者,前二條所定應接受評鑑時間,應就各負責人任職期間合併計算。護理之家於同一場所連續經營期間內,其負責人有變更者,前二條所定評鑑合格有效期間,得延續至屆滿之日。居家護理所於同…
  27. 行政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按護理機構類別,依下列規定,辦理評鑑工作:一、訂定評鑑項目之評鑑基準。二、訂定評鑑作業程序。三、辦理評鑑說明會。四、進行評鑑,並作成評鑑紀錄。五、召開評定會議,議決評鑑結果。六、公告評鑑結果、有效期間及其他…
  28. 行政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辦理評鑑時,得聘請醫護、管理與環境安全之專家學者及具護理機構實務經驗者為評鑑委員。評鑑委員應依相關法規規定,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對評鑑工作所獲悉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洩漏。
  29. 行政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第8條 護理機構評鑑之項目如下:一、經營管理效能。二、專業照護品質。三、安全維護及設施設備。四、個案權益保障。五、創新照護措施。居家護理所之評鑑,得不包括前項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項目。第一項評鑑項目之評鑑基準,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評鑑…
  30. 行政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第9條 護理機構評鑑結果,分為合格及不合格。前項評鑑結果,其評等類別,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政策目標或機構類別、特色,於第六條第三項評鑑作業程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