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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9 頁-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部警政署。海岸巡防機關、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及中央警察大學之警察人員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情形者,其主管機關分別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消防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中央警察大學;有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稱警察人員任本官階職務滿十年,以參加年終考績者為準。警察人員因公傷病請公假、因病或安胎請延長病假、因案受免職、停職處分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處分並復職或因其他事由致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而不辦理年終考績者…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害,以致死亡。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二日修正施行前,警察人員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其撫卹尚未經審定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7-1條 …退休人員最後在職或撫卹人員死亡時,所適用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及警察人員俸表規定之等級為準。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條 警察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警察人員,指依本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8條 警察人員之職稱,依各級警察機關組織法規之規定。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9條 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1條 警察官之任官資格如下:一、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二、曾任警察官,經依法升官等任用者。三、本條例施行前曾任警察官,依法銓敘合格者。警察官之任用,除具備前項各款資格之一外,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2條 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取得任官資格如下:一、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一階任官資格。二、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三階任官資格。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3條 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4條 警察人員之晉升官等,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警察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正一階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敘警正一階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警監四階…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7條 初任各官等警察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官階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情事或有本條例第二十…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0條 警察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學校特性及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並與教育訓練及考核相配合,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警察人員具有特殊功績者,應予陞…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警察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本俸、年功俸之俸級及俸額,依附表一之規定。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相互轉任時,除依本條例規定者外,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其相當官等、官階(職等…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3條 …或警佐者,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一、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等考試及格,以警正一階任用,自一階三級起敘,先以警正二階任用者,自二階一級起敘。二、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二等考試及格,以警正三階…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7條 警察人員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其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8條 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種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功過,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規定抵銷後,尚有記一大功二次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記一大功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記一大過以上人員,考績不得…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9條 警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停職: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涉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提起公訴於第一審判決前。二、涉嫌犯貪污罪、瀆職罪、強盜罪,經提起公訴於第一審判決前。但犯瀆職罪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不包括在內。三…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1條 警察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遴任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學校應予以免職: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三、犯貪污罪、強…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2條 警察人員之考績,除依本條例規定者外,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3條 警察人員任本官階職務滿十年未能晉階或升官等任用,而已晉至本官階職務最高俸級者,其考績列甲等、乙等之獎勵,依下列規定:一、甲等:晉年功俸一級,給與一又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年功俸最高俸額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4條 …內政部警政署與所屬警察機關、學校、各縣(市)警察局及警察大學警察人員之考績,由內政部或授權之警察機關、學校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二、直轄市政府警察局警監人員之考績,由直轄市政府核定後,送內政部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其餘人…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本條文有附件第35條 警察人員之退休,除依下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一、警正以下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其退休年齡,得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酌予降低。二、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不…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5-1條 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應給與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終身照護。警察人員在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前項情形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給與照…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6條 警察人員之撫卹,除依下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一、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撫卹金基數內涵依其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並比照戰地殉職人員加發撫卹金。二、領有勳章、獎章者,得加發撫卹金。警察人員…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6-1條 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或殉職者,應從優發給慰問金;全失能者,比照殉職之標準。其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不得低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標準之二倍。前項因公範圍與慰問金發…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7條 警察人員有特別貢獻或特殊功績者,予以特別休假;其事蹟、日數、核定機關、學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訂定發布後,並送銓敘部備查。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7-1條 警察機關為激勵警察人員士氣,促進團結,得辦理互助共濟事項;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7-2條 警察機關為激勵警察人員及支援警察機關勤務、業務人員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得發給獎勵金;其發給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