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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6 頁-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後再任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於任職期間參加在職訓練。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其他業務人員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洩漏予他人或從事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該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證券…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監察人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推定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屬公司法所稱控制與從…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為法人股東者,其代表人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時,準用本規則關於董事、監察人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以法人股東之代表人身分擔任者,本規則關於董事、監察人之規定,於法人股東準用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經理人或業務人員請假、停止執行業務或其他原因出缺者,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指派具有與被代理人相當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之,該人員並不得違反第三條第四項及第八條之規定。前項之代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設專簿載明…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業務人員及其他受僱人執行業務,對於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或本於法令或契約規定事業不得為之行為,亦不得為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業務人員及其他受僱人,於從事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全權委託…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涉嫌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或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本會所定期間內,到會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不得買賣其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封閉式基金。前項人員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開放式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前項最低…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由本會予以獎勵或表揚:一、對健全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管理具有顯著績效者。二、研究著述,對發展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執行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具…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非會員理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3條 …第六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二、年滿六十五歲者。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業務人員或其他有利益衝突者。四、其他事實足認有不適任之情事者。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7條 …臺幣五百萬元。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條之規定提存營業保證金者,不在此限。前項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銀行存款、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提存,不…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16條 …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者,不在此限。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合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適用前項規定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所定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條件。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合併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17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合併,或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合併,參與合併公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應記載事項,並檢附有關資料向本會申報。前項所稱事實發生之日,以董事會決議日、簽約日或其他足資確定合併意向之日孰…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18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合併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合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參與合併公司之董事會、股東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之議事錄。二、合併契約書:除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19條 …之信託業,且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五、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提供顧問之外國有價證券,其種類及範圍由本會公告。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25-1條 …四、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信託業。五、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稱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係指經由網路互動,以全無或極少人工服務方式,提供客戶透過演算法由系統自動產生之投資組合建議。
- 行政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本辦法所稱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包括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槓桿交易商。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3條 …事業。三、證券業: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及其他證券服務事業。四、期貨業:包括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商、槓…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4條 …作。五、證券投資信託子公司試算減資退回股本後,資本額不得低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七條所訂最低實收資本額,且減資後之淨值,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低於新臺幣九億元。
- 行政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買賣中心、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證券服務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機構,係指本法所稱之期貨商、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同業公會、槓桿交易商及期貨服務事業。
-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2條 …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期貨商為公開發行公司者,亦應適用前項之規定。第一項第五款之一定條件,由本會定之。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條 華僑及外國人得依下列方式投資證券:一、投資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並於國外銷售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國外受益憑證)。二、投資國內證券。三、投資由發行公司在國外發行或私募之公司債(以下簡稱海外公司債)。四、…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4條 …以限制;其限制比例,由金管會會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意見後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內證券者,其投資範圍,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4-1條 …、於境外與其他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交易。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境內募集發行之外幣計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匯入資金未辦理新臺幣結匯者,不適用第十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前項外幣計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列…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國外受益憑證向華僑及外國人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於取具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同意函後一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基金募集所得款項於匯入時,應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得之收益,得分配予國外受益憑證受益人。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以已實現者為限。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9條 國外受益憑證受益人就買回價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分派基金資產所得價款及依前條規定分配之所得,得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結匯或再投資國內證券。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依前項規定再投資國內證券者,應登載於依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境外基金機構得委任經核准營業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經紀商擔任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境外基金機構應與其所委任之總代理人簽訂人員培訓計畫,其計畫要點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本會核定;修正時,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