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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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八條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
  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3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一、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二、違反第二…
  3.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4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二、違反第三十二條或…
  4.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5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違反第三十五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停止播出,未停止播出者,得按次處罰。
  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6條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播出該頻道之節目或廣告;未停止播出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7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九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九條規定索取該節目、廣告及其他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9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二十三條規定。二、違反第三十四條或第…
  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0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其許可及註銷其執照。
  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1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六十…
  1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依第十三條第…
  1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3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六…
  1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5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代理商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實施檢查,並得要求就其設施及本法規定事項提出報告、資料或為其他配合措施。對於前項之要求、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3.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廣播電視事業:指廣播事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七、特定實驗場域:指經數位發展部公告,在特定條件下可供建置特定實驗研發所需無線通信功能及設備之地理範圍或區域。八、特定實驗頻率:指經數位發展部…
  14.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播電視頻率指配申請表。三、主管機關核發之廣播執照、電視執照、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或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者營運許可證影本或其籌設許可證明文件、有線播送系統登記證影本。四、頻率干擾評估協調資料。前項審查,主管機關得視審查評估需要…
  1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減少所需資訊量,使傳送該信號所需頻寬縮小之技術。四、鎖碼: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利用信號處理技術,將特定頻道之影像及聲音以無法正常收視、收聽方式播出,需經特殊解碼程序始得收視、收聽節目之技術。五、上鏈:指地球電臺發射至衛星所…
  1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4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檢具主管機關核發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置地球電臺。
  1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5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以下簡稱架設許可證,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一):一、主管機關核准設置地球電臺同意函影本。二、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如附件二)。三、設備規格。四、微…
  1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7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者中繼節目信號,申請指配頻率使用轉頻器者,應自行設置地球電臺,其不申請指配頻率者,得委託衛星通信業務經營者為其中繼節目信號。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使用頻率:一、衛星轉頻器資料紀錄表。(如…
  1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傳送廣播電視節目信號,應專供其本身業務使用或供公眾接收,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
  2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0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遴用符合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擔任廣播電視有關技術之工程師五年以上之資格者為工程主管,並檢具其資歷表(如附件四),敘明學經歷等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2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1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未按規定使用或其設備故障致影響或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應停止使用。
  2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置地球電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
  23.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視事業:指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
  24.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於該事業取得執照屆滿三年起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第一年至第三年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申設或換照時所附應改善事項、行政處分附款、承諾事項或行政指導之執行情形。經營二…
  2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評鑑諮詢會議審查評鑑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
  2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7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有記載不全或文件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逕依既有資料進行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