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置地球電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