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資本」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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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22條 …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後餘額之五倍。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低於百分之一百二十者,前項包銷有價證券總金額倍數得調整為十倍,其國外分支機構包銷總金額倍數得調整為三倍;低於百分之一百者,包銷有價證券總金額倍數…
  2.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1-4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如其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三個月低於本會規定者,除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已改善外,僅得出售或結清其持有部位,不得再行買賣或交易。
  3.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6條 證券商申請合併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合併前六個月之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均達百分之二百以上。二、申請前一個月之擬制性合併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應達百分之二百。三、最近六個月未曾受本會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
  4.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7條 …併換股比率評價合理性之意見書。八、合併前一個月月底擬制性合併自有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九、合併換股基準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財產目錄、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十、律師之法律意見書。十一、上市或上櫃證券商…
  5.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0條 …心、期貨交易所依其章則處以停止或限制買賣處置。六、最近三個月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二百、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無累積虧損,且財務狀況符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規…
  6.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9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非經本會核准,其自有資本與經營風險約當金額應維持適當比率。前項之適當比率,稱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其計算方式為合格自有資本淨額除以經營風險之約當金額。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如其母國總…
  7.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9-1條 前條第二項所稱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之合格自有資本淨額及經營風險之約當金額計算方式,分為簡式計算法及進階計算法。適用前項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之證券商及實施日期由本會定之。
  8.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63條 …用本章規定之外國證券商外,應依其適用之計算方式每月填製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並於次月十日前,依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方式申報。本會必要時亦得要求證券商隨時填報送檢。前項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9.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64條 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達百分之一百二十,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時,本會得為下列之處置:一、暫緩證券商增加新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增設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及轉投資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二、要求證券商應加強內部控制及內部稽…
  10.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65條 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達百分之一百,低於百分之一百二十時,本會除得依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外,亦得為下列之處置:一、縮減其業務範圍。二、要求證券商每週填製及申報證券商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三、截至董事會提議盈餘分配案前…
  11.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66條 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低於百分之一百時,本會除得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前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辦理外,亦得為下列之處置:一、不予核准其增設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之申請。二、截至董事會提議盈餘分配案前一個月底之資本適足…
  12.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67條 …年度依規定計提各項特別盈餘公積時,應納入未分配盈餘中,再以其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之實際情形為準,重新計算應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13. 行政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第6條 …條、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規定。四、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逾百分之一百五十。五、無下列情事之一:(一)最近三個月內曾受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處分,或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處分。(二)最近半年…
  14.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定者,從其約定。三、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信用卓著及財務健全,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四、擬指派擔任之分行經理人應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及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之經驗。五、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及總行對其海外分行…
  15.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錄或相當文件認證書。十二、執業會計師簽證之有關該行最近年度末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認證書。十三、委託律師或會計師申請者,該銀行負責人出具之委託書。十四、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認證書。十五、法人資格…
  16.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外國銀行分行辦理本款規定之過渡性融資時,其總行前一會計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應達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加計二個百分點以上,且該外國銀行分行及其總行前一會計年度財務報表無累積虧損。本修正條文於中…
  17.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第三項另有規定者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本國銀行申請前半年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加計二個百分點以上。信用合作社申請前半年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
  18.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2條 …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流動性風險。三、考量金融控股公司整體暴險、自有資本及負債特性進行各項投資配置,建立各項投資風險之管理。四、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一致性資產品質及分類之評估方法,計算及控管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大…
  19.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3條 …之管理機制,以衡量、監督、控管流動性風險。三、考量整體暴險、自有資本及負債特性進行各項資產配置,建立各項業務風險之管理。四、建立資產品質及分類之評估方法,計算及控管大額暴險,並定期檢視,覈實提列備抵損失。五、辨識、評估及…
  2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3條 …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近一次申報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二、以最近一次金融檢查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為基準,均無備抵呆帳及各項…
  21.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3條 …公司、證券商及保險公司:依各業別資本適足之相關規定計算之合格自有資本淨額、自有資本或約當數額。二、信託業、期貨業、創業投資事業及融資租賃業:以帳列淨值計算。三、信用卡業:比照銀行業計算。四、國外金融機構:除所在地之監理機…
  2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4條 …業或票券金融公司資本缺額後之數額之二分之一。四、依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方式之子公司者,該等子公司來自資本性質債券之資本溢額(不包含符合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二條所定之第一類限制性資本條件者),補充其他保險業資本缺額後之…
  23.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8條 金融控股公司保險子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適用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選擇性過渡措施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選擇性過渡措施)者,於適用期間內,金融控股公司計算集團資本適足率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保險子公司適用選擇性過渡措施調整後…
  24.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4條 …途、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如附有轉換權利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辦法或認股辦法(含轉換前原特別股未分配之股息等權利…
  25.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5條 …途、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如附有轉換權利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辦法或認股辦法(含轉換前原特別股未分配之股息等權利…
  26. 行政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 第4條 …辦理非社員授信業務之範圍、標準及限額規定如下:一、前一年底之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比率達百分之八以上者,得對自然人辦理以座落於其法定業務區域及鄰近二縣市(直轄市)內之房屋為擔保之放款,其放款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二倍。二、…
  27. 行政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 第5條 …遭受損失為最低標準提足評價準備,且年度決算後無累積虧損。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標準。三、逾清償期二年以上之逾期放款及催收款,經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均已轉銷呆帳。
  28. 行政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 第6條 …之逾期放款及催收款,經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均已轉銷呆帳。三、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標準。四、前一年底逾期放款比率低於百分之二。五、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比率達百分之四○。信用合作社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
  29.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4條 前條提列之公積超過股金總額十倍,且符合銀行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規定時,信用合作社得自定每年應提撥數,但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除法定盈餘公積外,信用合作社得以章程規定或經社員大會決議,另提列特別盈…
  30.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2條 …可能遭受損失金額為最低標準提足備抵呆帳後,無累積虧損者。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三、上一年度及截至申請時負責人未因業務上故意犯罪經判刑確定。四、上一年度及截至申請時未有重大違反金融法規受處分。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