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內」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0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7 頁
  1.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20條 …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自願在原學校留職停薪借調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編制內教師,期間總計不得超過六年;其待遇及福利,依偏遠地區學校適用之規定,由其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支給;借調期滿回任原學校,原學校應保留職缺,服務年資應予併計。前…
  2.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第二項所稱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指在偏遠地區學校以外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不包括商調、借調或支援其他機關而實際未在該學校服務之教師。
  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第三項所稱現職,指教職員於退休、資遣或死亡時,具有現職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失蹤人員死亡或經法院宣告死亡者,其辦理撫卹時,視同現職人員。
  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並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之教職員年資,於教師時,應符合下列要件: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符合任教當時法令所定各級各類學校…
  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雇員,指依原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編制內雇員;所稱同委任及委任或比照警佐待遇警察人員,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四十條之一所定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或支領警佐待遇人員。
  6.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1條 …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並辦理銓敘審查。本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其任用資格適用原有關法令規定,並得在各學校間調任。各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具有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依現職改任換…
  7.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5條 …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認定有疑義時,得由服務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諮詢小組成員人數至少三人,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
  8.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12條 …於下列人員準用之: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公立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二、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三、公立大學研究人員。四、公立大學專業技術人員。五、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後進用之公立大學助教。六、教育…
  9. 行政教師待遇條例 第5條 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10. 行政教師請假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11. 行政教師請假規則 第17條 …下列人員準用之:一、各級公立學校校長。二、各級學校依法聘任之編制內專任人員。三、教育部依法定資格派任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前項第一款人員請假之程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2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之成績考核,依本辦法辦理。
  13.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3條 …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核。教師留職停薪借調至公立學校擔任編制內教師,由當學年度第二學期之最後服務學校就其借調期間及借調前後年資依本辦法辦理成績考核,依考核結果晉敘薪級及給予獎金;借調教師歸建後,由原任職學校依考核結果…
  14.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21條 教師留職停薪借調者,除借調至公立學校擔任編制內教師,應依第三條第六項規定辦理外,應於借調期滿歸建時,其借調期間及前後在校任教年資服務成績優良者,准予併計按學年度補辦成績考核。但不發給考核獎金。停聘教師經依規定復聘,在考核…
  15. 行政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一、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二、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
  16.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所稱學校職員,指各級學校編制內辦理學校行政工作及一般技術工作之專任人員。但教學、研究及稀少性科技人員不在其內。前項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7.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3條 …文件者。九、曾任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公立托兒所教保人員、國軍編制內聘用人員、各類專案計畫項下研究人員、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之年資、大專教師曾任具有規模之國內外私人機構之任職年資、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
  1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條 …前項教職員退休、資遣或撫卹之辦理,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以現職編制內合格有給專任者為限。
  1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條 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合格校長、教師,未核給退休金、離職給與或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者,得併計其任職年資,依下列規定核計支給其退休金、撫卹金或資遣給與:一、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2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2條 …新制實施前未曾領取退離給與之年資,得予採計:一、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之教職員,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之教職員年資。二、曾任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並…
  2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94條 …退休、資遣所加發之薪給總額慰助金,由退撫基金支給。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有給專任合格園長及教師之退休、撫卹、資遣、離職退費,分別準用本條例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之規定。
  22.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7條 …師聘兼或由教導員兼任之。前三項聘兼為主任之教師均應為矯正學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並應報請法務部矯正署備查,任期一年一聘。
  23. 行政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15條 …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員額,為各級政風機構員額編制,應在各機關員額編制內,由各該上級機關政風機構會商各該機關擬訂後,逐級層送法務部核定。
  24.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等事項。七、本室編制內人員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5.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等事項。七、本室編制內人員之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等事項。七、本室編制內人員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7.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等事項。七、本室編制內人員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8. 行政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 第6條 …。各地區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之員額,由經濟部視業務需要,在總員額編制內調配之。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編制表┌─────────┬───────────┬───┬────┐│職稱│官等│員額│備考│├─────────┼───…
  29.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等事項。七、本室編制內人員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0.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指園區內行政機關與作業單位、目的事業單位及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編制內之人員,或由上述人員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之職業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