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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港法 第36條 …植物。三、其他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商港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2. 行政商港法 第36-1條 …圍內,非經申請許可,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違反者,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或排除。前項商港區域特定範圍,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之。第一項申請許可之審查程序、應備文件、條件、管理、廢止…
  3. 行政商港法 第39條 …及船舶所有人應即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依前項情形採取措施或污染有擴大之虞時,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逕行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其因應變或處…
  4. 行政商港法 第40條 商港區域內為下列行為者,應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一、在水面設置標識,或在航路標識上,栓繫繩纜及船具。二、在水面停放或拖運浮具或其他物料。三、採取泥土砂石。四、拆解船舶、於非修造船廠從事船舶修理。五、在…
  5. 行政商港法 第41條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商港區域內發生災害或緊急事故時,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動員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人…
  6. 行政商港法 第42條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應辦理各國際商港保全評估作業,並據以擬訂保全評估報告及保全計畫,報請航港局核定後實施。國際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應依前項計畫辦理港口設施保全評估作業,並據以擬訂保全評估報告及保全計畫,報請航港局或其…
  7. 行政商港法 第65-4條 船舶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令其限期離港,無正當理由未於所定期限離港者,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沒入之。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留置之外國商船,經查有船舶登記、船舶證書、國際海事組…
  8.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經營港口貨櫃集散站業務者,除前項各款文件外,並應檢附商港經營事業機構簽訂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合約影本。
  9.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申請經營港口貨櫃集散站業務者,除前項各款文件外,並應檢附商港經營事業機構簽訂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合約影本。
  10.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4條 …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除符合前條規定之最低基準外,應與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合作興建或租賃經營專用碼頭,或與專用碼頭經營業者訂定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契約。前項情形,於未開放租賃經營之…
  11.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6條 …份,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核准籌設:一、籌設申請書。二、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同意書(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經營者得免附)。三、公司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營業計畫書:(一)營運貨物種類與裝卸方式。(二)資本額。(三)…
  12.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7條 …件。五、公司代表人、董監事、股東及僱用作業人員名冊。六、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會勘營運設施後同意證明文件。(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經營者得免附)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於申請營業許可時所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
  13.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9條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對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得以約定方式收取管理費。
  14.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物裝卸承攬業作業前後,應檢送裝卸載貨艙單及有關資料,報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
  15.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或船舶理貨業職業工會之港埠。三、甄試作業無法正常運作,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認有影響港埠營運。前項訓練計畫,應包含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港埠作業相關法規及港埠與理貨作業實務等項目,訓練時數應達三十小時以上。
  16.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業者於貨物裝卸作業完工後,應以網路或書面申報,提供海關、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理貨表單及有關資料,以供查考。
  1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並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一、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二、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
  18.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1條 聘僱前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前條第五款規定之觀光事業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或旅行業經理人工作,應分別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導遊執業證照、領隊執業證照或旅行業經理人結…
  19. 行政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16條 …之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或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有共同經營事業或分享利益關係。四、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20.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經營者應依港口主管機關或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之區域停泊、卸魚、轉載、補給或維修漁船,且不得從事與申請進港目的不符之活動。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期間,經營者應負責監督及管理隨船進港之船員於國內停…
  21.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該契約書送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
  22. 行政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第4條 農會參加共同經營事業應簽訂共同經營契約,明定權利義務。
  23. 行政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第5條 各級農會參加共同經營事業應繳納共同經營機構出資金。
  24. 行政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10條 …、經撤銷或廢止低收入戶資格。四、創立之事業停業或歇業。五、所經營事業變更負責人。
  25.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證之再利用機構於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送本部備查,並副知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前…
  26.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並副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始得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其契約書經變更、解除或終止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