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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200 頁- 行政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9條 …(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一、重要人事之任免。二、業務經營之委託辦理。三、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之資產設備。
- 行政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11條 …關認定無繼續接管之必要者,得終止接管:一、接管事由已消滅,且經營者證明能正常營運。二、經營者已適當安置或處理所服務之對象。
- 行政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12條 …時,接管人應就接管事項進行清(結)算,將接管事項相關資料移交經營者,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囑託地政機關塗銷原禁止處分,同時通知金融機構、承租人及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已終止接管之情事,並公告之。
-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1條 …公有土地,主辦機關得依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內容委託民間經營管理。
- 行政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第二項規定依其他法律規定納入保護之地區,如已擬定其保護標的之經營管理或保護等相關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該計畫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徵詢是否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基本管理原則。前項計畫經確認符合者,其保護區名稱、內容、劃設程序…
-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二)現況分析及課題。(三)發展目標及規劃構想。(四)治理及經營管理規劃。(五)土地利用管理原則。(六)執行計畫。(七)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8條 …。三、國家公園計畫:指供國家公園整個區域之保護、利用及發展等經營管理上所需之綜合性計畫。四、國家自然公園計畫:指供國家自然公園整個區域之保護、利用及發展等經營管理上所需之綜合性計畫。五、國家公園事業:指依據國家公園計畫所…
-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1條 …或公私團體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核准,在國家公園管理處監督下投資經營。
-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23條 …業所需費用,在政府執行時,由公庫負擔;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私團體經營時,由該經營人負擔之。政府執行國家公園事業所需費用之分擔,經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審議後,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定。內政部得接受私人或團體為國家公園之發展所捐獻之…
- 行政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1條 …響國家公園之生態環境及景觀資源之完整性,並確保國家公園之永續經營,特訂定本準則。
- 行政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8條 為執行國家公園計畫及經營管理之需要,國家公園管理處對已設定礦業權之礦區,得依礦業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劃定禁採區,並補償礦業權者之損失。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2條 …、飼養、捕撈、撿拾、養殖或其他類似行為等,並以之為業者。二、經營事業:指於重要濕地範圍內,依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允許明智利用項目,進行經營謀利行為,並以之為業者。三、旅遊事業:指於重要濕地範圍內,依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允…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3條 申請從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身分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申請人經營事業之設…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4條 …及下列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重要濕地申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變更計畫書,包含變更之使用面積之名稱、地點、種類、周邊環境現況、數量、材料及預估財務計畫等。二、變更之位置圖及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9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者,應自經營次年起,每年繳交其收益之一定比率作為回饋金。回饋金之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生產、經營或旅遊營運利用程度及類別,以其前一年度淨收益值乘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二計算。申請…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經申請許可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造冊管理,必要時得派員實地稽核。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許可事業進行監督檢查,土地所有人或事業執行人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12條 經許可之事業於重要濕地經營管理有下列事項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原許可:一、不符保育利用計畫,未依限期改善。二、危害濕地或周遭地區之資源、環境、自然景觀或生態平衡。三、重要濕地經營涉及非法使用之情事。四、對濕地有不利影…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2條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以下簡稱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得委託經營管理之項目或內容如下:一、濕地事業:依濕地經營管理計畫所定,以促進濕地生態環境資源保育、永續發展為任務,遵守生態平衡及明智利用原則、不使用合成化學物質之生產、…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3條 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前,委託機關應研擬委託經營管理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前項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經營管理之依據、目的、項目與內容、範圍、圖說及執行期間。二、經營管…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4條 委託經營管理之公有土地位於濕地之核心保育區或生態復育區者,其受託人以下列具三年以上濕地經營管理經驗者為限:一、法人。二、濕地保育團體。三、技師事務所。四、開業建築師。五、於大專校院任教濕地、環境保育有關課程之人。非屬前項…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委託經營管理計畫之審議及委託經營管理事務之輔導、評估或監督,得設濕地保育輔導團,由委託業務相關政府機關、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7條 依委託經營管理計畫需辦理受託人公開評選時,應就下列項目評審並擇優委託之:一、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計畫書及濕地明智利用內容。二、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與濕地保育或復育能力,及過去實績。三、對棲地內生物多樣性增加之助益。四、減災、節能…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9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每次最長不得逾五年;續約期間與原契約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年。辦理前項續約時,受託人應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前,擬具工作報告及經營管理成效送委託機關審查,經審查營運績效良好且無違約情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0條 委託機關將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時,受託人負公有土地維護管理、營運及促進生態繁榮之責,並得依契約約定經營第二條第一項所定得委託項目或內容,自負盈虧。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1條 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受託人對於經營管理之財產應依法令規定及契約約定使用,其為從事營業活動需投資增加設施或拆除、變更委託經營管理設施、設備或面積者,應提報委託機關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未經同意者,負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責…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列冊監督輔導濕地委託經營管理,並每二年至少辦理一次受託人濕地經營管理評鑑;其評鑑結果,得列為獎(補)助之依據。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3條 受託人經營管理之公有土地,依本法第九條、第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需配合辦理變更編定或分區者,得依限制之比率,申請增減權利金或委辦費,其屬變更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者,委託機關得依濕地保育推動之需要,於受託人承諾自行負擔變更…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4條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之變更、終止或解除規定如下:一、因非可歸責於雙方之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造成濕地之滅失、流失或契約難以執行者,雙方可提變更、終止或解除一部或全部契約,委託機關不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二、因政府政策變更或委託…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5條 受託人於受託期間,如有經營不善致濕地生態面積或功能之減損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委託機關應立即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得於一定期間內停止全部或部分之委託項目;必要時得終止或解除契約。經依前項終止或解除契約者,…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6條 委託機關對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應每五年就濕地生態面積與功能之影響及增減、經營方式、經營成效等事項進行通盤檢討,並得修正委託經營管理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對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應每年定期檢查及造冊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