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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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8條 約僱人員之報酬應視工作之職責程度及應具備之知能條件,認定支給報酬之等別及薪點,折合通用貨幣後於僱用契約中訂定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如附件。各機關進用約僱人員,除就具擬任職務相關職前年資另有規定者外,依其僱用計畫表所列薪點…
  2.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8-1條 各機關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辦理約僱人員考核作業。前項考核結果得作為晉薪或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一月一日起執行。考核之項目、配分基準、考核方式、結果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機關視業務需要自行訂定之。
  3.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9條 約僱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公教人員保險等法規之規定;其在僱用期間死亡者,得依下列規定酌給撫慰金:一、病故或意外死亡:以實際月支報酬金額為計算基準,給與十三又二分之一個月之一次給與。二、因公死亡:以實際…
  4.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10條 各機關於年度編列概算,或於年度中須增列約僱人員時,應填具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中央機關層報行政院核准後約僱之,地方機關報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約僱之。各機關於約僱人員到職一個月內,應填列約僱人員僱用名冊,層報各該部、…
  5.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2條 …人員,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6.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9條 …以所代理職務為薦任或委任官等,分別依約聘僱相關法令規定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但委任跨列薦任官等之職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薦任以下主管人員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期間,其所遺業務,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
  7.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所稱其他公職人員,指曾任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或依各主管機關所訂單行規章聘(僱)用之人員。
  8.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12條 …聘人員。二、民選公職人員。三、教育人員。四、技工、工友。五、約僱人員。六、其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之臨時人員。但駐外單位中依駐在國法令僱用之人員,不得比照發給慰問金。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人員,屬中央各機關及所屬學校者…
  9.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2條 …人員。三、民選首長。四、公營事業人員。五、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六、公立學校職員。前項第五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10.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9條 …員任用條例任用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教育人員。四、技工、工友。五、約僱人員。六、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之約用人員。七、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第二條及前項人員之眷屬因該等人員執行職務致遭受不法侵害時,得由各機關比照本辦…
  11.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3條 …服務機關視其辦理之業務及職責繁重程度與編制內人員、聘用人員或約僱人員相當情形,覈實認定相當之編制內人員、聘用人員或約僱人員職務等級後,再依前項對照表認定之。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認定相當職等,應繳有原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載…
  12. 考試公務人員激勵辦法 第20條 …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之具公務員身分人員。三、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四、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前項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13.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2條 …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或適用及比照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
  14.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2條 …,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15. 行政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10條 約僱人員加班費之支給及補休假,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16.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第6條 …取受訓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均受本規則規範。
  17.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2條 …,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18.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2條 …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19.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使用管理業務績效評核辦法 第6條 管理處僱用之工友、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實際從事使用管理業務者,準用本辦法規定。
  20. 行政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7條 原機關現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及約僱之人員(以下簡稱原機關聘僱人員),其聘僱契約尚未期滿且不願隨同移轉本院者,於機關改制之日辦理離職,除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