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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5 頁-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糧食儲運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稻米保價收購、違規公糧繳交之處理、雜糧保價收購、農戶耕地資料建檔、水旱田輪作、休耕資料建檔事項。二、補助農民繳售公糧稻穀隨糧包袋費用計畫之執行。三、糧食倉儲、公糧委託業務、公糧收儲計畫之執行。…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三、運銷加工有關業務之執行。四、糧食產業有關業務之執行。五、糧食儲運有關業務之執行。六、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辦事處資通安全及各級資訊應用系統主機配置管理維護、電腦化網路化作業之正常運作…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4條 …業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三)農業總產值之編算。(四)糧食消費統計之規劃、蒐集及彙編。(五)自然資源統計之規劃及彙整。(六)農業統計資料庫架構之規劃及研擬。(七)本會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條 …建設,設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 第2條 …、農藥、肥料、種苗與農機檢查業務之策劃、執行及督導事項。十、糧食管理業務與稻米分級檢驗制度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十一、糧食收購、儲運、碾製與配撥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十二、肥料購銷、儲運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 第6條 …公務人員移撥者,出缺後不補。本條例施行前原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糧食處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隨業務移撥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本條例施行前原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糧食處依派用…
-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26條 …何材料所為之行為。但不包括將該品種作進一步繁殖之行為。為維護糧食安全,前項第四款、第五款之適用,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植物物種為限。第一項所稱之材料,指植物品種之任何繁殖材料、收穫物及收穫物之任何直接加工物,其中該收穫物包…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分署設作物生產課、農業資材課、運銷加工課、糧食產業課、糧食儲運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辦理分署各項業務;下設宜蘭辦事處、台東辦事處,辦理農糧業務之執行及農產品產銷事宜。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糧食產業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稻農現金救助之執行、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推動及執行。二、糧價調查、糧商管理、糧商與農會收購自營稻穀貸款計畫之執行。三、稻米產銷計畫、稻米生產情勢及資源調查、有…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糧食儲運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稻米保價收購、違規公糧繳交之處理、雜糧保價收購、農戶耕地資料建檔、水旱田輪作、休耕資料建檔事項。二、補助農民繳售公糧稻穀隨糧包袋費用計畫之執行。三、糧食倉儲、公糧委託業務、公糧收儲計畫之執行。…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三、運銷加工有關業務之執行。四、糧食產業有關業務之執行。五、糧食儲運有關業務之執行。六、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辦事處資通安全及各級資訊應用系統主機配置管理維護、電腦化網路化作業之正常運作…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本署設企劃組、作物生產組、農業資材組、運銷加工組、糧食產業組、糧食儲運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各組室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9條 糧食產業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管理科:(一)糧食發展方案及法規之研擬。(二)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之擬訂及推動。(三)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四)糧商管理業務之擬訂及督導。(五)…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糧食儲運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收購科:(一)稻米保價收購方式、價格及數量之訂定。(二)公糧稻榖收購制度之檢討、研訂及推動。(三)獎勵契作飼料玉米業務之策劃及督導。(四)契作飼料玉米銷售作業之策劃與輔導。(…
- 行政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糧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政府所有之糧食,指主管機關取得之糧食。
- 行政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糧食產銷計畫,應包括下列項目:一、糧食需要量。二、糧食生產目標。三、公糧收撥數。四、糧食輸入、輸出數量。五、糧食安全存量。六、相關配合措施。
- 行政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主要糧食,指稻米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糧食;所稱農戶耕地,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之耕地可供糧食生產者。
- 行政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主要糧食生產之調查、統計,應包括下列項目:一、種植及收穫面積。二、收穫量。前項第一款種植及收穫面積之調查、統計資料,得以航遙測技術及現場調查為之;第二款收穫量之調查、統計,得以現場調查配…
- 行政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辦理規定主要糧食消費之調查、統計,應包括主要糧食消費量、熱量、蛋白質及脂肪攝取量等項目。
- 行政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辦理主要糧食生產成本之調查、統計,應包括下列項目:一、生產所需各項費用。二、生產之產品數量。三、受查農戶之概況資料。
- 行政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主要糧食價格之調查、統計,應包括稻穀、糙米、白米之躉售或零售價格等項目。
- 行政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公糧業者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辦理公糧業務所需各項費用之費率及糧食之損耗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之每日庫存在規定數量以下,指稻米(含稻穀)三百公斤以下或麵粉(含小麥)一百五十公斤以下。前項之每日庫存,以各類糧食之每日銷售總數量、存放總數量或其結存總數量計算之。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糧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3條 糧食業務種類如下:一、買賣:指零售、批發。二、經紀。三、倉儲。四、加工:指礱穀、碾米、磨製稻米粉、磨製麵粉。五、輸出、輸入。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5條 前條之申請,申請人得委由所在地相關糧食同業公會或團體辦理。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6條 …務糧商,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名稱。同一糧食加工廠不得重複辦理糧食加工業務之登記。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分支機構應依商業團體法規定,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所在地相關糧食同業公會。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15條 …報相關資料。糧商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應記錄之資料,應依其經營糧食業務種類,記錄購進、售出、存儲、加工或經紀糧食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