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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7 頁-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農藥管理人員執行下列業務,應於所登錄之農藥販賣業者營業處所為之:一、提供農藥管理、販賣、使用規定及注意事項之諮詢。二、管理農藥販賣場所之安全及防護。三、確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六款所定備置簿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登記之內…
-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農藥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農藥管理人員證書:一、農藥管理人員因執行業務不當,致農藥販賣業者之販賣業執照經主管機關廢止。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本法第六條所定禁用農藥或第七條第一款所定偽農藥。…
-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農藥販賣業者應於其農藥管理人員任職或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其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或本辦法施行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現職農藥管理人員,得於本辦法施行日起二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農藥管理人員證書:一、農藥從業人員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但以現職農藥管理人員申請換發者,得以經…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3條 …議、釋示及執行。三、農藥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四、全國性農藥管理人員之訓練及管理。五、全國性農藥管理業務之督導。六、全國性農藥管理之協調或執行。七、農藥管理之國際合作及科技交流。八、其他有關全國性農藥管理事項。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6條 農藥販賣業者,應置專任管理人員,並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藥販賣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前項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於期滿一個月前,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其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五年。未於…
- 行政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第3條 …定人員,及專門職業人員、品質管制人員、生產部(線)幹部、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幹部人員組成,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成員。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前項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職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3條 …一、食品業者之基本資料。二、實施自主管理之相關資料。三、衛生管理人員及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設置。四、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情形。五、執行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情形。六、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情形。七、執行食品業者登…
-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3條 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衛生管理人員)。前項衛生管理人員應於工廠實際執行本法第八條第四項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工作。
-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4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任衛生管理人員:一、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營養、家政、生活應用科學、畜牧、獸醫、化學、化工、農業化學、生物化學、生物、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5條 中央廚房食品工廠或餐盒食品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領有中餐烹調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衛生講習一百二十小時以上,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者擔任。
-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6條 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食品製造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擔任:一、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食品科、食品加工科、水產食品科、烘焙科、家政科、畜產保健科、野生動物保育科、農場經營科、園藝科、…
-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7條 …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公告指定之食品業者,其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除應符合第四條規定外,並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六十小時以上。二、領有食品技師、畜牧技師、獸醫師、水產養殖技師或營養師證書,經食品…
-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8條 食品製造工廠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時,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備,異動時亦同:一、申報書一份及資料卡一式三份。二、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證件文件、身分證、契約書影本一份。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9條 衛生管理人員執行工作如下:一、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執行與監督。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擬訂、執行與監督。三、其他有關食品衛生管理及員工教育訓練工作。
-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10條 衛生管理人員於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八小時。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79條 …提供服務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且置綜合督導服務業務執行及管理人員。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04條 …物處理過程、食物及餐具儲存等項目;廚工自行檢查每日至少一次,管理人員稽查每週至少一次。
-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75條 …巴士提供服務單位應置駕駛員、行政人員及綜合督導服務業務執行及管理人員;並配有復康巴士。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運作人所設置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級別及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單一物質製造、使用、貯存數量任一日達一萬公噸以上者,或每年達一百萬公噸以上者,應於製造、使用、貯存場所設置甲級、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共…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設置,由運作人依前條規定檢具該級別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合格證書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設置申請書及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向運作場所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異動或…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運作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參加在職訓練及到職訓練。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於申請設置前連續三年以上未經設置為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者,應於到職翌日起六個月內,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規定完成到職訓練。運作人…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製造、使用、貯存運作場所,並專職執行業務。前項專職指不得兼任環境保護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環境保護、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工作。但下列情形,具備第二條…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者,應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休息、休假規定之日數外,半年內累積超過三十日未到職,或經主管機關查獲一年內三次以上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不得再繼…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運作場所。二、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運作人應令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依第六條規定,監督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運作場所,並專職負責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業務。二、依第七條規定,應備有請假紀錄。該請假紀錄應至少保存…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異動時,應由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運作人應完成規定級別以上之合格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核定設置。第一項專…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非因離職、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應由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者,運作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