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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10條 …土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山坡地範圍內國有耕地之放租,其租約之終止、承租權之撤銷、補償、水土保持與維護,並應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辦理。
  2.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13條 國有耕地租約租期屆滿,除依本辦法規定不再續租者外,承租人有意續租者,應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約。
  3.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16條 …力事由,致土地一部或全部崩塌或流失時,承租人得請求變更或終止租約,放租機關不負回復原狀之義務。
  4.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17條 第十條至前條規定之事項,應於耕地租約中定明之。
  5.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租約變更或註銷登記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有關重劃前後土地對照清冊,發交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逕為辦理。
  6.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耕地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換訂登記,應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於登記原因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前項租約登記,出租人或承租人不會同申請時,得由一方敘明理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單獨申請登記,除有下列情…
  7.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耕地租約訂立或換訂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一、租約正本二份、副本一份。二、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一份。三、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份。四、出租人及承租人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一…
  8.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耕地租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租約變更登記:一、出租人將耕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或出典與第三人者。二、出租人死亡,由繼承人繼承其出租耕地者。三、承租人死亡,由現耕繼承人繼承承租權者。四、出租人收回耕地之一部者。五、承租人承…
  9.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申請租約變更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提出原租約外,並依下列規定檢具證明文件: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或第十款申請者,應檢具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份。二、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申請者,應由現耕繼承人檢具現…
  10.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終止租約者,應為租約終止之登記。申請租約終止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提出原租約外,並依下列規定,檢具證明文件:一、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書,應檢具承租人死亡時無繼承人之戶籍謄本一份。二、…
  11.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第7條 耕地租約租期屆滿,除出租人依本條例收回自耕外,如承租人願繼續承租,並有繼續耕作之事實者,應申請租約續訂登記。
  12.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第8條 申請租約續訂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原租約。
  13.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第9條 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耕地租約登記,免收費用。
  14.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第10條 鄉(鎮、市、區)公所受理耕地租約登記之申請,應於受理日起十日內審查完竣,將審查及登記結果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報請縣(市)政府備查。前項登記應登載於登記簿,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後,將租約發還申請人:一、租約訂立或換訂登記,應在租…
  15.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第11條 耕地租約經依法終止、出租耕地經政府全部徵收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出租人收回自耕、承租人受讓全部出租耕地、租佃關係消滅或耕地全部滅失並辦竣滅失登記者,由鄉(鎮、市、區)公所將租約登記簿租約登記事項予以註銷,報請縣(市)政府…
  16. 行政住宅法 第38條 社會住宅之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營管理者得隨時終止租約收回住宅:一、已不符承租社會住宅之資格。二、將住宅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居住。三、改建、增建、搭蓋違建、改變住宅原狀或變更為居住以外之使用。四、其他違反租約中得…
  17.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9條 …二分之一。但承租人於簽約後租期開始前或承租期間未滿一年即終止租約者,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本部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出租未能完成出租,其再行出租得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18.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2條 社會住宅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前終止租約者,應於終止日三十日前提出申請,並繳納租金、管理維護費及其他應給付費用至遷離之月份止;未繳納者,由保證金扣抵。實際租住期間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付。
  19.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3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終止租約收回住宅:一、已不符承租社會住宅之資格。二、將住宅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居住。三、改建、增建、搭蓋違建、改變住宅原狀或變更為居住以外之使用。四、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金額,並經…
  20.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5條 …租人死亡、入監服刑、勒戒或經由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其租約當然終止。但得由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承租人死亡、入監服刑、勒戒或經由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後三個月內,以書面申請換約至租賃期限…
  21.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7條 …規定者,除依左列各款分別處罰外,並應由主管機關強制收買或終止租約:一、未依投資計畫進度開工或進度落後,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處以該宗土地當期公告地價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鍰,經再限期於三個月內改善,逾期仍未…
  2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8條 …相當二個月租金之補償。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土地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者,應由承租人選擇依第六十條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2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0條 …變換範圍內合法建築物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或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或耕地三七五租約之承租人於實施者擬訂權利變換計畫前,自行協議處理。前項協議不成,或土…
  24.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15條 …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六年。承租人擬於租賃期限屆滿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終止租約,並應將租金繳納至遷離之月份止,實際租住之期間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25.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16條 住宅承租人死亡,其租約當然終止。但得由其共同生活之家屬就原租賃期限換約續租。原租賃期限屆滿,其同一戶籍內之成員如無租賃資格者,不得要求續租。
  26.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5-2條 …月租金,簽訂租賃契約並公證。逾期未完成者,取消承租資格。前項租約一期為二年,得續租一期,期滿即不得再續租。承租人應自行負擔每月水、電、瓦斯及管理等費用。
  27.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7條 …有土地及地上物出租、被占用或有糾紛者,應於申請交換前自行終止租約或排除。
  28.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8條 …自變更用途,或自承租之日起一年內未使用者,放租機關得通知終止租約。
  29.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9條 …拆除建築物及騰空承租之海岸土地;未依限辦理者,放租機關得終止租約。第二項保證金之處理方式如下:一、承租人自行拆除建築物及騰空承租之海岸土地者,經放租機關查無違約情事後無息退還。二、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承租人未依第十條第…
  30.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10條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租賃關係消滅,放租機關不另通知。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除承租人取得合法權源繼續使用承租之海岸土地外,承租人應依租約約定拆除非屬國有之地上物及騰空返還承租之海岸土地並停止使用。承租人依前項規定拆除非屬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