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 89.04.26 訂定) 第8條 法規: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 89.04.26 訂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8條 申請租約續訂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原租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