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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理系統。二、耐壓試驗及重量檢查紀錄以電腦自動登錄。三、依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以下簡稱定期檢驗標準)規定執行檢驗。四、確實記載容器檢驗紀錄。五、每日十七時前將前一工作日之容器檢驗資料以網路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六…
  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央主管機關備查。三、定期辦理專責檢驗人員教育訓練。四、受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委託處理之作廢容器,應於抽取殘氣後辦理壓毀。五、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項目及費額收取容器檢驗所需費用。六、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使用安全宣導事宜。
  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按申請檢驗容器種類,繳納下列費用。申請延展登錄者,亦同: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五千一百元。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五千二百元。依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4. 行政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 第3條 …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一、熱水器:指以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為燃料之熱水器,依設置方式區分如下:(一)屋內式熱水器:依供(排)氣方式分類如下:1.開放式熱水器:指熱水器燃燒使用之空氣取自屋內,廢氣直接排放於…
  5. 行政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 第11條 …裝設關閉閥,並與熱水器保持一點八公尺以下之距離。三、使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者,應符合國家標準。
  6.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2條 …業、公共設施興闢業、技術服務業、旅館業、營造業、金融服務業、石油探勘業、觀光旅遊業、邦交國政府提倡與獎勵之事業以及經外交部審查符合本辦法宗旨之其他事業為限。第一項業者之投資金額須達十萬美元以上,並經經濟部核准或備查。
  7.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6條 …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定之。經濟部應規劃緊急生產應變措施,並策訂石油、電力、給水設施之安全維護及搶修器材等準備事宜。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8. 行政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第3條 …四、油氣類: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溶劑油、液化石油氣。五、電器類: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六、車輛類:汽車、機車。海巡署採購經國防部核定之軍用油料為軍…
  9. 行政所得稅法 第59條 …額前之收益額百分之五十。其累計額並不得超過該資產之成本。生產石油及天然氣者,每年得就當年度出售產量收入總額提列百分之二七點五之耗竭額,至該項遞耗資產生產枯竭時止。但每年提列之耗竭額,以不超過該項遞耗資產當年度未減除耗竭額…
  10. 行政貨物稅條例 第10條 …、(刪除)。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
  11.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35條 油類以公秉為計稅單位;液化石油氣以公噸為計稅單位。
  12.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96條 …前之收益額百分之五十;其累計額,並不得超過該資產之成本;生產石油及天然氣者,每年得就當年度出售產量收入總額,依規定耗竭率提列,至該項資產生產枯竭時止。但每年提列之耗竭額,以不超過該項遞耗資產當年度未減除耗竭前之收益額百分…
  13. 行政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4條 經海關、船東及石油輸入業者代表會簽之進口解體船舶存油收油紀錄單與船東申報存油數量不符,其差額在百分之五以內,或其差額超過百分之五,而數量不足五公秉,並經查明無私運進口或其他取巧違章情事者,免予處罰。
  14.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條例施行前,原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自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調用之現職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前項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適用…
  15.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2條 …(以糙米為主)、食用油、食用鹽、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液化石油氣及其他經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準備計畫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指定者。本辦法所稱時期,指本法第二條第二款之動員實施階段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項…
  16.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5條 …)原料:二個月。四、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三個月。五、液化石油氣:前十二個月之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二十五天以上之數量。前項各款配售品項安全存量,分別由農業部農糧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經濟部能源署…
  17.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6條 …供應站供應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四、經濟部能源署:負責督導石油煉製業、輸入業及液化石油氣分裝業者分區開設中央供應站供應液化石油氣。前項各整備機關辦理事項如下:一、訂定配售品項之安全存量、盤點實際庫存總量。二、研訂開設中…
  18.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二)配合查察配售品項囤積居奇及非法買賣。(三)督導、協調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供氣予民眾。(四)依據指導會報公告事項執行相關事宜。三、鄉、鎮、市、區公所編組民生必需品配售執行小組,編組表如附表十,其辦理事項如下:(一)督導村…
  19.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10條 …次申購配售品項前,應先全數結清上次價款,始可提領。(三)液化石油氣按平時供銷作業,嚴禁置於配售站,並得以代券方式辦理。(四)各受配人按公告配售之時地,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及配售憑證紀錄表,至指定配售站,按規定品項數量計價配…
  20. 行政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2條 …因而查獲下列違法事項:(一)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未經許可輸入石油。(二)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非依法輸入或非依法在國內所煉製之石油。(三)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輸入或銷售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之石油製品。
  22. 行政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4條 …下列規定發給獎金:一、每一案件發給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但查獲之石油數量未達一公秉者,獎金減半發給。二、除依前款規定發給獎金外,如查獲石油數量超出五公秉時,其超出之部分,每公秉加發獎金新臺幣二千元,但加發獎金金額不得超過新臺…
  23. 行政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6條 …經主管機關予以行政罰之處分者,每一案件敘獎條件如下:一、查獲石油數量未達二公秉,嘉獎一次。二、查獲石油數量二公秉以上,未達五公秉,嘉獎二次。三、查獲石油數量五公秉以上,未達十五公秉,記功一次。四、查獲石油數量十五公秉以上…
  24. 行政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7條 第四條及前條經查獲之石油,依沒入之數量或噸位計算,不足一公秉(或公噸)者,以四捨五入計算,其容積與重量單位換算公式如下:一、如屬汽油者,以一公秉等於○點七四七公噸換算。二、如屬柴油者,以一公秉等於○點八二五公噸換算。三、…
  25.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緊急時期,指油源不足或油價大幅波動,有影響國內石油穩定供應或國家安全之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實施石油管制、配售、價格限制及安全存量之調整、提撥及運用措施(以下簡稱石油處置措施)之期間。本辦法所稱油源不足,…
  27.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實施石油處置措施前,應先擬訂實施期間及措施內容,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公告實施;其原因消滅時,應公告解除,並報請行政院備查。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七條至第…
  28.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4條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措施實施前,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即經濟部部長)兼任;委員十四人至十六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內政部次長。二、國防部次長。三、財政部次長。四、法務部…
  29.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5條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會任務如下:一、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措施實施期間之擬議。二、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措施之擬議。三、前款處置措施相關機關分工事項之擬議。
  30.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6條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會由召集人召集會議;召集人不能召集時,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