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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9條 證券商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其淨值按指撥營運資金計算;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按其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計算。
  2.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3條 …資融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達新臺幣二億元。二、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屆滿一年以上。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之規定。四、最近三…
  3.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9條 …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後,其依規定所報年度財務報告之淨值未達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條件者,由主管機關通知其應於一年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廢止其核准。
  4.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14條 …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二百五十。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三個月達百分之二百五十以上者,其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客戶融資總金額或融券加計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
  5.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15條 …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每種證券之融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十。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與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對每種證券融券與出借之總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五。證券商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前二項規定…
  6.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20條 …融券,因價格變動而使客戶之信用帳戶擔保品價值扣除客戶債務後之淨值增加時,不得對客戶交付相當於該增加金額之金錢或有價證券或商品,或抵充融資自備價款、融券保證金。
  7.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9條 …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規定。要保機構之淨值嚴重不足,經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停業清理或退場處理之必要,於停業清理或退場處理前依法派員接管或代行職權,且有前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情形者,存保公…
  8.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5條 …銀行、信用合作社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及農、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符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比率者。二、應予評估資產逾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三、對利害關係人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逾淨值百分…
  9.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所稱核算基數,指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扣除下列項目後之餘額:一、信用合作社對銀行持股超過一年以上者,其原始取得成本。二、持有各合作社聯合社社股之原始取得成本。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投資銀行以外之其他企業之原始取得…
  10.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核算基數,係指各信用合作社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減上一會計年度決算時社員已繳股金總額半數。
  11.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3條 …者。四、資本嚴重不足:指資本適足率低於百分之二者。信用合作社淨值占資產總額比率低於百分之二者,視為資本嚴重不足。
  12.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5條 …國際金融、證券或信託業務經驗。(三)最近一年於全球銀行資產或淨值排名居前一千名內。二、保險公司:(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產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二)具有保險資金管理經驗。(三)持有證券及不動產資產總…
  13.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20條 …達新臺幣十億元者,受託管理及處分之信託財產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二十倍。前項倍數,主管機關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實際需要調整之。
  14.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缺失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六、最近一年每股淨值低於票面金額。前項所稱一定等級,指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第一項所稱處理程序,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交易原則及方針:應…
  15.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7條 …一、票券金融公司持有外幣有價證券部位,不得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二、票券金融公司持有外幣有價證券及外幣票券與債券附賣回交易以外之外幣資產餘額,不得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前項第一款所稱外幣有價證券部…
  16.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票券金融公司之外幣風險上限,由各票券金融公司於淨值百分之十五之限額內自行訂定,並報經中央銀行同意。前項所稱外幣風險上限,指外幣資產扣減外幣負債之淨部位,加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本辦法各項限額之計算,涉及幣別轉換時,票券金融…
  17.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3條 …面向信託業、證券商或保險業(以下簡稱受託或銷售機構)申請為高淨值投資法人:(一)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資產超過新臺幣二百億元者。但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其財務報告免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二)設有投資專責單位…
  18.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4條 …依中央銀行之相關規定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以專業機構投資人或高淨值投資法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者,不適用第二章有關發行人或總代理人規定及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前項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受託或銷售機構準用第十條申報規定。依國際金融…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其累積指撥之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數,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十五。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含臺灣地區銀行與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1條 …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決算後淨值之一倍;總額度之計算方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後定之。前項比率,主管機關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實際需要,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後調整之。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九…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8條 大陸銀行分行之淨值,不得低於主管機關規定最低專撥營業資金之三分之二,不足者,其在臺灣地區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應即申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大陸地區銀行或陸資銀行,得令其限期匯入補足專撥營業資金;屆期未補足者,…
  22.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2條 …信,其對同一授信客戶之每筆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一孰低者。
  23.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二、所稱授信總餘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
  24.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淨值,係指上一會計年度經股東會承認之盈餘分配後淨值。無股東會者,以董(理)事會通過者為準。在未完成上開程序前,以最近一次經完成上開程序之盈餘分配後淨值為準。銀行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准予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驗資證…
  25.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8條 …八點五者。四、資本嚴重不足:指資本適足率低於百分之二者。銀行淨值占資產總額比率低於百分之二者,視為資本嚴重不足。銀行資本等級依前項劃分標準,如同時符合兩類以上之資本等級,以較低等級者為其資本等級。
  26.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無擔保公司債;其投資總額度不得超過安定基金淨值百分之二十。五、承作債券、短期票券附條件買(賣)回交易。前項第四款所稱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係指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等級:一、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
  27.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書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預計表、收支營運預計表、現金流量預計表及淨值變動預計表;年度決算書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決算表、現金流量決算表及淨值變動表。安定基金之年度決算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將查核報告併同決算書報主管機…
  28. 行政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29. 行政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資產負債表應區分資產、負債及淨值三大項,至少包括下列各項:一、資產。(一)流動資產。(二)非流動資產。二、負債。(一)流動負債。(二)非流動負債。三、淨值。
  30. 行政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淨值之內容,包括基金及累積餘絀等會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