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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第5條 …分之十。但下列項目不納入分子或分母計算:(一)受控外國企業之海外分支機構相關收入及所得,不納入分子及分母計算。(二)受控外國企業將其在設立登記地自行研發無形資產或自行開發、興建、製造有形資產,提供他人使用取得權利金收入、…
  2.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102條 …用或損失。二、前款災害損失,除船舶海難、空難事件,事實發生在海外,勘查困難,應憑主管官署或海事報告書及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處理外,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其未受保險賠償部…
  3. 行政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第5條 …分之十。但下列項目不納入分子或分母計算:(一)受控外國企業之海外分支機構相關收入及所得,不納入分子及分母計算。(二)受控外國企業將其在設立登記地自行研發無形資產或自行開發、興建、製造有形資產,提供他人使用取得權利金收入、…
  4.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6條 …漁獵物及其他產品或以其為材料產製之產品。七、自一國或地區之領海外具有開採權之海洋土壤或下層挖掘出之產品。八、在一國或地區內所收集且僅適用於原料之回收之使用過之物品或於製造過程中所產生之賸餘物、廢料。九、在一國或地區內取材…
  5.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海外捕獲之水產品申請進口免稅,應檢具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人員出具之證明文件。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款後段規定,在海外捕獲運回之免稅水產品,其數量應先經財政部會商中央漁業…
  6. 行政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第3條 …後奉其所屬輪船公司命令調岸服務,或因其他事故離船之船員。其在海外解僱乘搭他輪或飛機返國者不包括在內。本辦法所稱遠洋漁船船員,係指服務於經核准在公海作業或與外國漁業合作在外國海域作業,且每年至少一航次作業時間需達三個月之二…
  7. 行政關稅法 第49條 …品及貨樣,無商業價值或其價值在限額以下者。十、中華民國漁船在海外捕獲之水產品;或經政府核准由中華民國人民前往國外投資國外公司,以其所屬原為中華民國漁船在海外捕獲之水產品運回數量合於財政部規定者。十一、經撈獲之沈沒船舶、航…
  8. 行政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10條 …督導。八、僑生教育政策之規劃執行、僑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九、外僑學校政策之規劃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之規劃、推行、獎補助及輔導。十、其他有關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事項。
  9. 行政教育部組織法 第2條 …及推動。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
  10. 行政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第9條 …導。四、學者專家出席國際及兩岸體育運動會議之聯繫及輔導。五、海外僑社體育活動之聯繫及輔導。六、旅外優秀體育運動人才與外籍運動員、教練、裁判之聯繫、輔導及管理。七、國際及兩岸運動選手、教練或其他體育專業人員交流之聯繫、輔導…
  1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5條 …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所定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六、海外研修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七、生活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八、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指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所定網路通訊使用費及高…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7條 …並將複查結果送學校,由學校審定之。申請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海外研修費貸款者,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為中央主管機關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之獲獎學生,或學校依大學法第二十九條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申…
  1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9條 …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予以扣除外,其餘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海外研修費或生活費,應即發放予學生。各該主管機關得查核學校辦理前項費用發放情形,並納入核定學校相關獎補助經費之參據。
  14. 行政大學法 第35條 …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還款協助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5.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依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設立之海外臺灣學校及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設立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以下簡稱境外臺校)應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16.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海外臺灣學校,指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教育其子女,於國外設校並向當地國立案後,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
  17.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依我國教育宗旨、各級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學制辦學,與國內教育銜接。
  18.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5條 海外臺灣學校受轄區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輔導。
  19.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6條 海外臺灣學校之設立,應參照本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由捐助人擬訂校務計畫,檢附捐助財產清冊及當地國立案文件,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審核。海外臺灣學校申請設立分校或分部者,應由學校提出校務計畫,經董…
  20.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9條 海外臺灣學校經本部核准立案後,應設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創辦人為當然董事,不經選舉而連任。創辦人為自然人者,擔任當然董事期間,因辭職、死亡或依規定解職或解聘時,喪失其當然董事資格;創…
  21.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新設海外臺灣學校,應於本部核准立案後三個月內,由創辦人遴選適當人員為第一屆董事,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定後三十日內聘任之。創辦人應於董事聘定後三十日內,召開董事會成立會議,推選董事長。本辦法施行前依華僑學校規程由僑務委員…
  22.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海外臺灣學校課程之實施,除當地國另有規定外,依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課程綱要辦理,選用本部審定合格或編定之教科圖書及補充教材。海外臺灣學校得提報外國課程實施計畫,經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准後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
  23.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海外臺灣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生簡章載明。海外臺灣學校招收具我國籍之學生,不得少於招生總人數百分之五十。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修正發布前已設立之海外…
  24.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海外臺灣學校置校長一人,由董事會遴選符合法律規定資格之我國籍人民,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新任校長未選聘完成前,由董事會指定人員代理校長,代理校長應由我國籍人民…
  25.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7條 海外臺灣學校校長依據法令及學校章則綜理校務,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受其監督、考核,並於職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學校。
  26.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8條 海外臺灣學校之行政組織運作,依當地國法令辦理,當地國法令未規定者,比照國內各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
  27.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9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
  28.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0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依我國或當地國法令規章辦理會計事務,並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完成決算,連同其經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經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查。
  29.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1條 海外臺灣學校聘任我國籍人民擔任教師,其聘任資格、限制及義務,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及師資培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其權利義務事項本辦法有規定者,應納入聘約定之。前項教師之聘期、工作內容、薪資、福利、進修、退休、資遣、解聘…
  30.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2條 海外臺灣學校得經國內公立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商借現職教師。商借期間原服務學校應保留商借教師本職之職缺,按國內待遇福利支給之規定,支給商借教師薪資及各項福利津貼給與,並辦理商借教師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