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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67 頁-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因失蹤而視同死亡者之日期,以國防部發布之死亡日期為準。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第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自致身心障礙之日起於六個月內因同一原因死亡已領取身心障礙給付者,發給死亡給付與身心障礙給付所差之金額。但身心障礙等級加重經領取給付差額後死亡,如其加重前核定身心障礙等級已超過六個月者,免扣其身心障礙…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被保險人失蹤或被難歸來,返回部隊或回鄉,其受益人未領死亡給付奉准回役復職者,依前條規定辦理,未回役復職者,依其所隸人事權責單位發布命令之生效日期,辦理退伍給付。
- 行政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8條 …或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無力就醫。三、遭遇重大災害,或直系親屬死亡。四、家庭貧困,子女尚在求學。獨生子女應徵(召)致身心障礙,家庭貧困,且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每年得給與新臺幣二千元以內之身心障礙官兵生活照護金。兼具前二項…
- 行政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9條 下列人員死亡者,發給新臺幣四萬元之喪葬照護金:一、依本條例核定有案之國軍身心障礙官兵。二、服役三年以上國軍官兵之領有軍眷身分證遺族。三、國軍無依軍眷。前項喪葬照護金,應於當事人亡故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其家屬提出申請。當事人於…
- 行政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3條 義務役官兵自因病停役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其停役之原因死亡或經檢定為身心障礙者(以下分別簡稱義務役官兵死亡或義務役官兵致身心障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照護令及照護金。前項照護令及照護金之發給作業,國防部得委任…
- 行政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4條 義務役官兵傷亡照護金發給對象如下:一、死亡者:發給死亡照護金,以遺族為受益人。二、身心障礙者:發給身心障礙照護金,以本人為受益人。
- 行政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5條 義務役官兵死亡,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照護金:一、因作戰之病傷致死者:給與三十三個基數。二、因公之病傷致死者:給與二十六個基數。三、因一般或意外之病傷致死者:給與二十個基數。
- 行政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6條 義務役官兵死亡,除依前條規定,給與一次照護金外,每年給與六個基數之年照護金,給與年限如下:一、因作戰之病傷致死者:給與二十年。二、因公之病傷致死者:給與十五年。三、因一般或意外之病傷致死者:給與三年。
- 行政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3條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或經檢定為身心障礙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照護令及照護金。但依法發給退除給與或因本身之過失或不當行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不適用之。前項照護令及照護金之…
- 行政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4條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對象如下:一、死亡者:發給死亡照護金,以遺族為受益人。二、身心障礙者:發給身心障礙照護金,以本人為受益人。
- 行政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5條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死亡者,除給與四十三點七五個基數之一次照護金外,並給與每年十個基數之年照護金,計給十五年。
- 行政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20條 …祝賀或慰問。五、參加輔導組織之訓練、服勤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得請領相關給付。六、輔導幹部憑服務證至國軍醫院就醫享有免掛號費及自費健康檢查減費之優待。七、輔導幹部個人及其眷屬發生重大變故,應適時慰助。八、輔導幹部憑服…
- 行政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第8條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訓練或服勤期間,參加人員致傷病、身心障礙、死亡或其家庭遭遇重大事故。二、籌備或實施演習、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訓練或服勤期間備極辛勞,有鼓勵參加人員士氣之必要。三、其他經各動員準備事務執行機關認有必要慰問、慰…
-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3條 …用詞定義如下:一、殺傷性地雷:指因人之接觸或靠近而爆發並有致死亡或傷害危險之地雷。二、佈雷區域:指有地雷或可能有地雷之佈設而有發生殺傷性危險之區域。三、移交:指凡一切移轉地雷控制權或具體移動地雷進出另一國領土之行為。
- 行政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18條 存款人死亡,如無遺族在臺,可由其生前合法遺囑之受贈人,按臺灣銀行一般存款辦法辦理解約。但無合法遺囑受贈人,依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移交輔導會保管。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內任職合計達六個月者,於年終辦理之考核。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四、專案考核:指各機構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公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政務人員轉任各機構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年終辦理之;因免除職務、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期間考核年資無法併計者,應隨時辦理。公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政務人員轉任各機構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核)之年資,得合併…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6條 …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分為二等級:一、第一級:指對民眾可能造成死亡或健康之重大危害者。二、第二級:指前款以外,其他對民眾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之虞者。責任廠商執行第一級菸酒回收作業時,應配合檢察官指示辦理。
- 行政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第24條 …日期五年且已繳庫者,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執票人以原受款人已死亡或事實上確無法覓得為由,申請補發以執票人為受款人之國庫支票時,應檢附原編製付款憑單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前項原編製付款憑單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業務之機關…
- 行政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第31條 …,經查核無誤,換發以原受款人為受款人之國庫支票。有原受款人已死亡或事實上確無法覓得情事,執票人得檢附原編製付款憑單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申請換發以執票人為受款人之國庫支票。如原編製付款憑單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依第二十四條第…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定完成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第四條、自行申請註銷登錄或死亡之情形,由其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註銷登錄。國稅局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統計前一年度辦理之註銷登錄案件。
- 行政華僑回國投資其經審定之投資額課徵遺產稅優待辦法 第2條 華僑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之規定核准投資者,於該華僑死亡後,其遺產中屬於經審定之投資額部分,得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估定之價值,扣除半數,免徵遺產稅。
- 行政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 行政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3條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前項優…
-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不經選舉而連任。創辦人為自然人者,擔任當然董事期間,因辭職、死亡或依規定解職或解聘時,喪失其當然董事資格;創辦人為法人者,於解散時,喪失其當然董事資格。所遺董事名額均應補選之。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7條 …同意書,始得列入候選人名單;其於當選後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前,因死亡、撤銷同意或其他事由不能擔任董事者,視為任期中出缺,應辦理補選。依本法補選之董事候選人,亦同。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8條 …不經選舉而連任。創辦人為自然人者,擔任當然董事期間,因辭職、死亡或依本法有關規定解職或解聘時,喪失其當然董事資格;創辦人為法人者,於解散時,喪失其當然董事資格;所遺董事名額均應補選之。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32條 …事總額過半數決議之。前二項董事總額,依捐助章程之規定。但董事死亡、辭職、經法院裁定假處分而不得行使職權或依法停職、解職者,應予扣除。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11條 …提出設立學校法人之申請後,於取得設立許可前,捐助人一人或數人死亡,或法人捐助人經依法解散,而影響學校法人設立基金之籌備及第八條財務計畫之執行者,得由其他捐助人以書面單獨或共同承擔其原捐資承諾之額度,或經其他捐助人全體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