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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法 第1079-5條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
  2. 行政民法 第1080條 …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
  3. 行政民法 第1080-1條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
  4. 行政民法 第1080-2條 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二項、第五項或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無效。
  5. 行政民法 第1080-3條 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七項之規定者,終止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六項或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一第三項之規…
  6. 行政民法 第1081條 …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養子女…
  7. 行政民法 第1082條 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額。但其請求顯失公平者,得減輕或免除之。
  8. 行政民法 第1083條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9.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量為計算標準。但每次收費額不得大於通行者之受益額,如因此致所收養護費不足支應時,應由該事業機關自行負擔。
  10.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3條 …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二)眷屬為養子女時,戶籍謄本應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三、在學者,應檢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並應於每年九月底前,重新檢具相關證明送保險人查核,經查核符合條件者,應繼續發給至次年八月底止。四、無謀…
  11.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85條 …本。受益人為配偶時,應載有結婚日期;受益人為養子女時,應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四、在學者,應檢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並應於每年九月底前,重新檢具相關證明送保險人查核,經…
  12.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86條 …書。三、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應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四、受益人為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
  13.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9-2條 …一人為限。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
  14.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7條 被保險人之養子女,其收養登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滿六個月者,不得享有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
  15.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54-2條 …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
  16. 行政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 …三年繳納。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四、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養子女者,並需載有收養日期。申請人與死亡勞工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影本。五、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等相關資料。六、未領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職業災害…
  18.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28條 …權利義務,另行選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法院依前項規定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得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為被害人之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方法、命其父母、原監護…
  19.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本。受益人為配偶時,應載有結婚日期;受益人為養子女時,應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請領人與被保險人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影本。四、以在學資格申請者,應檢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並應於每年九月底前,重新檢附相關…
  20. 行政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第3條 人工生殖子女擬結婚、收養或被收養時,得分別由其擬結婚對象、被收養人或收養人持前條之人工生殖子女證明書,依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核發親等關聯資料證明。
  21.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媒合服務者,應提供及辦理下列服務項目:一、收出養諮詢服務二、收養說明會。三、接受收養申請。四、提供收養準備教育課程。五、進行收養人會談、訪視及評估,並作成書面資料。六、收養人審查小組會議。七、提供被收養人之心理輔導及其他…
  22.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退費項目及基準。(三)與收出養人簽訂之書面契約範本。(四)收養人適任性與收出養媒合之評估、審查程序及審查小組之組成。(五)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期間之訪視及評估內容與方法。(六)被收養人出養準備。(七)收養家庭之支持…
  23.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收養申請人於申請收養時,應接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之收養準備教育課程,並經適任評估及審查通過後,始具備收養人資格。前項收養準備教育課程,其課程內容與時數及師資條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24.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就收養人之適任性進行評估;其評估項目,應包括身心狀況、人格特質、經濟能力、與被收養人之年齡差距、參與收養準備教育課程情形、教養態度、有無犯罪紀錄及其他必要評估事項。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前項評估時,不得歧…
  25.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進行媒合期間,應與收養人進行會談及訪視,並作成書面紀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第十七條第一項收養人資格審查時,應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收養人。前項審查小組,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直轄市、縣(市…
  26.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收養人對前條第二項審查結果不服者,得自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申請再審查。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自申請再審查之日起三十日內,邀集前條審查小組以外之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並以書面通知收…
  27.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分別與收養人、出養人簽訂書面媒合契約。前項書面媒合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服務項目。二、收養媒合之收費項目、金額及退費方式。三、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28.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得向收養人收取費用及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五年。前項收費項目及基準,如附表。
  29.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遵守下列事項:一、優先考量出養兒童、少年之最佳利益,並以國內收養人為優先。二、對出養兒童、少年及其家人之個人資料保密。但經當事人同意或依法應予通報或提供者,不在此限。三、社會工作人員應接受職前訓練至少六小時,在職訓練每年…
  30.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並提供兒童及少年相關資料,召開媒合審查小組會議,選任合適之收養人。兒童及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於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改變意願不為出養時,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停止收出養媒合服務。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