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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6 頁-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機構之股東會、董事或監察人職權涉及營運權之行使,不得違反強制接管營運處分或妨礙接管人職權之行使。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主辦機關得作成終止強制接管營運處分:一、強制接管營運事由已消滅。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強制接管營運之目的。三、經主辦機關認定無強制接管營運之必要。前項終止強制接管營運處分,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或主辦機關於強制接管營運期間終止投資契約者,接管人應就強制接管營運事項之財產進行結算,並製作經會計師簽證之結算報告書,送交主辦機關審核。接管人應視情形,將前項之結算報告書與強制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強制接管營運,或依第二章辦理強制接管營運後終止投資契約者,依本章之規定執行之。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強制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在維持營運不中斷之必要範圍內,接管人得強制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民間機構不得拒絕。依前項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接管人應支付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協議訂之。民間機構營運之資產涉及第三人…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強制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僱用人員得由接管人僱用。接管人依前項規定僱用原民間機構人員時,應承認其原有之工作年資。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強制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及支出,均由接管人支配管理。營運收入有賸餘者,接管人應於終止接管時進行結算,並返還主辦機關。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強制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5條 主辦機關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準用第九條及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6條 接管人為執行強制接管營運之任務,得委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強制接管營運有關事項。必要時,亦得指派或聘用人員,以達成強制接管營運之目的。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8條 民間機構因履行投資契約,或標的設施受強制接管營運前所生債務,除法律規定或投資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民間機構負責處理。民間機構於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不得處分被強制接管營運標的設施;其危險負擔不因強制接管營運而移轉於接管人。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9條 民間機構應於強制接管起始日起三十日內,將受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內所使用之土地、建築物、構造物、機器、設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財物及文件製作清單,提供接管人強制接管營運查核之用;必要…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0條 民間機構對接管人執行強制接管營運範圍內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並協助其受僱人員,受接管人之指揮。民間機構之負責人、破產管理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
- 行政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1條 接管人得於金融機構以接管人名義開立專戶,並將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存入該專戶。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及支出,接管人應每月結算。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1條 …善無效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之核准,並強制接管營運。前項強制接管營運之接管人、接管前公告事項、被接管人應配合事項、勞工權益、接管營運費用、接管營運之終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為執行強制接管營運,得自任為接管人,或委任、委託其他機關(構)為接管人。除前項自任為接管人外,主辦機關與接管人之權利義務,得由雙方另訂契約約定之。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之名稱及其地址。二、強制接管之標的設施、事由及依據。三、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四、接管人名稱及地址。五、接管人之權限。六、接管營運之期間及起始日。七、其他由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事項。八、如不服處分,得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4條 自前條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均由接管人代為行使,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有關勞工接續權益,依強制接管當時相關勞工法規辦理。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必要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但有不足時,得由主辦機關予以補助。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標的設施被接管營運事項召開董事會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民間機構於收受強制接管營運通知後接管前,對標的設施之資產,不得處分。受強制接管之資產,其危險負擔不因接管而移轉於接管人。民間機構應將受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財產目錄、原使用之機器、設備、物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主辦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一、強制接管營運事由已消滅者。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接管之目的者。三、經主辦機關認定已無強制接管營運之必要者。主辦機關於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終止接管營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事項進行清算,並將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為強制接管營運,得自任為接管人,或委任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為接管人。除前項自任為接管人外,主辦機關與接管人之權利義務,得由雙方另訂契約約定之。主辦機關委任、委託第三人為接管人行使公權力者,…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及觀光遊憩設施,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機關必要時,得作成強制接管營運處分通知民間機構:一、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情事,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中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者。二、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4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自前條第二項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均由接管人代為行使。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接管人為執行接管營運之任務,得委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強制接管有關事項。如有必要,亦得指派或聘用人員,包括經理人、特定技術及財務人員等,取代民間機構原有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需下列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一、接管人指派或聘用之人員薪資報酬。二、接管營運所增置或更換必要設備之費用。三、其他接管營運所採取必要行為之費用。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強制接管期間之營運收入,由接管人支配管理。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營運收入有剩餘,於終止接管時應返還予民間機構。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主辦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一、強制接管營運事由已消滅。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三、經主辦機關認定已無強制接管營運之必要。主辦機關於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終止接管營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事項進行結算,製作經會計師簽證之結算報告書,並將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或主辦機關所通知之接續營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