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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4 頁-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5條 …便利及寧適。下列區域得規劃為農村生活區:一、非都市土地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及丙種建築用地之區域。二、現有農村聚落及生活需求之區域。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以上。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9條 …。四、探礦、採礦、採取土石、堆積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五、建築用地之開發。六、公園、森林遊樂區、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之開發或經營。七、墳墓用地之開發或經營。八、廢棄物之處理。九、其他山坡地之開發或利用。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2-1條 …水庫集水區內修建道路、伐木、探礦、採礦、採取或堆積土石、開發建築用地、開發或經營遊憩與墳墓用地、處理廢棄物及為其他開發或利用行為者,應先徵得其治理機關(構)之同意,並報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治理機關(構),指水…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之。封閉掩埋場終止使用後,不得做為建築用地或其他工作場所。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0條 …地區為二百公尺)以下,屬位於已建置污水下水道系統之都市土地可建築用地者,不在此限。三、位於重要濕地,或開發基地邊界與濕地邊界之直線距離五百公尺(臺灣本島以外地區為二百公尺)以下。但開發基地邊界與濕地邊界之直線距離五百公尺…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宅地之形成,指變更土地現況為建築用地。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2條 …自然資源之管理與共同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五、原住民保留地建築用地統一規劃之協調及審議。六、原住民保留地地權管理、權利賦予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使用之規劃、協調、督導及審議。七、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之協調及審議。…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8條 …用者,得繼續承租。因都市計畫新訂、變更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之已出租耕作、造林土地於續訂租約時,其續租面積每戶不得超過零點零三公頃。非原住民在轄有原住民保留地之鄉(鎮、市、區)內設有戶籍者,得租用該鄉(鎮、市、區…
-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5條 …(圖)製作結果:1.使用地編定類別及面積統計。2.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之分布區位及面積。三、辦理過程彙編:(一)國土功能分區及使用地界線決定。(二)重要會議紀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載明事項。前項…
-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6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一併通知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及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公開展覽時,得以紙本或網際網路方式公開展示。
-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9條 …之需要,將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施行日前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可建築用地納入使用範圍且仍作原核准之使用者,維持該可建築用地註記及其建蔽率與容積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