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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2-2條 …霸凌勞工意願,協助其協調或提起申訴。(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四)依被霸凌勞工意願,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雇主對於職場霸凌事件之調查或協調,應秉持客觀、公正、公平原則;於調查時,除給予當事人充分陳…
  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3條 …及自動檢查。前項之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工作場所者,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中央主管機關對前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得實施訪查,其管理績效良好得公開表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安全衛生管理,應由雇主、…
  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6條 …攬人就其承攬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事業單位將其工作場所、設備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時,應於事前告知其場所、設備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
  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7條 …業時,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及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人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指導及協助。五、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
  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7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
  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8條 …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51條 …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其罰則規定。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法之規定。但第二十條之體格檢查及在職勞工健康檢查之規定,不在此限…
  8. 行政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第6條 …員會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包含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人因性、工作流程及工作型態等。二、依評估結果區分風險等級,並實施分級管理。三、協助雇主實施工作環境改善與危…
  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本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六款所稱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指與事業單位無僱傭關係,於其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或以學習技能、接受職業訓練為目的從事勞動之工作者。
  1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工作場所負責人,指雇主或於該工作場所代表雇主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工作者從事勞動之人。
  1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6-1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工作場所或設備,指建築物、屋頂、機械、器具、車輛或其他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所定之設備。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事前告知,事業單位應於出租或出借前,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為之;其告知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1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作業,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工作者,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
  1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項第一款規定之協議組織,應由原事業單位召集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工作場所負責人,就下列事項進行協議:一、安全衛生管理之實施及配合。二、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三、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1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46-1條 …即發生危險之虞之工作者,退避至安全場所。二、對發生職業災害之工作場所進行人員清點,及管制現場,禁止其他工作者進入。三、提供緊急應變作業人員必要之個人防護具與設備及規劃緊急撤離機制。四、其他為確保工作場所所有工作者安全之必…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所稱雇主,指罹災勞工之雇主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罹災工作者工作場所之雇主;所稱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指事業單位明知或可得而知已發生規定之職業災害事實起八小時內,應向其事…
  1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勞動檢查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派員對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實施檢查,並調查災害原因及責任歸屬。但其他法律已有火災、爆炸、礦災、空難、海難、震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輻射事故及陸上交通事故之相關檢…
  17.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17條 …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勞動檢查法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18.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6條 …、不滲透性長靴及有機氣體用防毒面罩,並使其確實使用。但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認為作業勞工不致受四烷基鉛污染或無吸入其蒸氣之虞時;不在此限。
  19.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7條 …不滲透性防護衣著、不滲透性長靴及有機氣體用防毒面罩。但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認為作業勞工不致受四烷基鉛污染或無吸入其蒸氣之虞時,不在此限。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應於作業開始前依序為之。
  20.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8條 …不滲透性防護衣著、不滲透性長靴及有機氣體用防毒面罩。但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認為作業勞工不致受四烷基鉛污染或無吸入其蒸氣之虞時,不在此限。前項第四款之換氣裝置,需將槽內空氣中汽油濃度降低至符合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規定…
  21.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0條 …四烷基鉛作業,發生下列事故致有發生四烷基鉛中毒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之情形下,亦得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一、因設備或換…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2條 …人數之計算,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事業設有總機構者,其勞工人數之計算,包含所屬各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人數。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5-1條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考…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前,應就工作場所內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可能引起之危害因素實施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及前項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職…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2條 …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前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
  26.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時,應將檢查目的告知勞工、事業單位之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本人或代表會同在場。
  27.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時,對於檢查結果、受檢查事業單位有關生產技術、設備及經營財務等事項,應保守秘密;聘期屆滿後,亦同。
  28.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6條 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二、農藥製造工作場所。三、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四、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
  29.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7條 勞動檢查機構對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立即指派勞動檢查員前往實施檢查,調查職業災害原因及責任;其發現非立即停工不足以避免職業災害擴大者,應就發生災害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
  30.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8條 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前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