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容量」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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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應以適合使用之方法施作,並有適當之耐蝕性、耐久性、機械特性及安培容量,且應將接頭或接續點之數量減至最少。三、電纜絕緣遮蔽之接地系統應與在人孔、手孔、洞道、共同管道及配電室中之其他可觸及之被接地電源設備互相連接。但有陰極防…
  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條 供電系統之接地導體(線)安培容量若同時足夠供設備接地之需要者,該導體(線)可兼作為設備接地。該設備係包括供電系統之控制及附屬元件之框架與封閉體、管線槽、電纜遮蔽層及其他封閉體。
  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條 …實務上人員可及處,並應以下列適當之耐蝕性、耐久性、機械特性及安培容量之方法接至電極:一、有效之線夾、配件、銅銲或銲接。二、緊栓於接地電極之銅栓。三、鋼架構造物若採用混凝土包封鋼筋電極,應使用類似鋼筋之鋼棒,以銲接方式連接…
  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條 多重接地系統之中性導體(線)應具有足夠之線徑及安培容量以滿足其責務,並在每個變壓器處及有足夠數量之附加地點,連接至設置電極或既設電極,除各接戶設施之接地點不計外,使設置電極或既設電極於整條線路上每一‧六公里或一英里合計至…
  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0條 …及額定規定如下:一、低壓地下接戶線應具有足夠之機械強度,且其安培容量應可承載依用戶用電所計算之負載電流。二、低壓地下接戶線之最小線徑,銅導線為八平方毫米或8AWG,鋁導線為十四平方毫米或6A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