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0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十七章 接戶線裝置 › 第二節 地下接戶線 第320條 低壓地下接戶線之線徑大小及額定規定如下:一、低壓地下接戶線應具有足夠之機械強度,且其安培容量應可承載依用戶用電所計算之負載電流。二、低壓地下接戶線之最小線徑,銅導線為八平方毫米或8AWG,鋁導線為十四平方毫米或6AWG。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