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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1條 …繼續為原有之使用,並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原有合法建築物不得增建、改建、增加設備或變更為其他不合規定之使用。二、建築物有危險之虞,確有修建之必要,得在維持原有使用範圍內核准修建。但以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尚無限期…
  2.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9-1條 …區或農業區之自有土地,辦理重建。原拆遷戶於重建後自有土地上之增建、改建或拆除後新建,亦同。位於九二一震災地區車籠埔斷層線二側各十五公尺建築管制範圍內之建築用地,於震災前已有合法建築物全倒或已自動拆除者,經縣(市)政府審查…
  3.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6條 …畫發布實施前,經合法登記之工廠,得以其既有廠地及毗鄰土地申請增建臨時廠房,並於增建完成後送請工業主管機關變更登記。前項既有廠地,以該工廠於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存在者為限;申請增建臨時廠房之毗鄰土地,其面積不得超…
  4.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3條 …礙防止區域,並公告之。建築物之起造人於前項公告區域內有新建、增建之建築行為,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始得給予建築許可:一、與內政部協商達成改善方案。二、同意內政部選擇損失最小之方法,使用該建築物屋頂層架…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條 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適用增建、改建或用途變更前之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適用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後之標準:一、其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標…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8條 …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且防火設備具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者,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部分得分別計算。
  7. 行政消防法 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第一項及前項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管…
  8. 行政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施。九、場所之位置圖、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十、建築物共有部分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工程施工中之安全對策。十一、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原眷戶於國軍老舊眷村內自行增建之房屋,由主管機關按拆除時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予以補償,其補償坪數計算方式如下:一、現有房屋總坪數(含原公配眷舍坪數與自行增建坪數),減去原公配眷舍坪數與輔助購宅坪型,等於…
  10. 行政土地稅法 第11條 …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1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8條 …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四、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五、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六、配合政府政策,…
  1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1條 …止下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二、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不得逾二年。
  13.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8條 …定應予拆遷及修改者外,得為從來之使用或修繕;於禁建範圍內不得增建或改建,於限建範圍內其增建或改建,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1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增建、改建、修建,指公共建設之修繕、裝修或其他提升政府現有建設之效能或價值之投資行為。
  15. 行政房屋稅條例 第6-1條 …,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當期拆除者,亦同。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
  16. 行政房屋稅條例 第7條 …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移轉、承典時,亦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除致稅額增加,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之次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外,應於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
  17. 行政房屋稅條例 第23條 房屋之新建、重建、增建或典賣移轉,主管建築機關及主辦登記機關應於核准發照或登記之日,同時通知主管稽徵機關。
  18.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指從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程之技術服務事項,包括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
  19.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7條 承租人除經出租機關同意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外,不得擅自增建、修建、改建或新建地上建築改良物、設置雜項工作物或其他設施。違反前項規定,屬標租者,出租機關應終止租約;屬逕予出租者,由出租機關通知承租人於一個月內繳納發現當月租…
  20.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41條 …收益使用時。三、擅自讓由他人使用時。非公用財產借用期間,如有增建、改良或修理情事,收回時不得請求補償。
  21.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44條 …政部核定之。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解除租約時,除出租機關許可之增建或改良部分,得由承租人請求補償其現值外,應無償收回;其有毀損情事者,應責令承租人回復原狀。
  22. 行政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3條 …間機構參與或投資興辦之工程。前項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施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
  23.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9條 …近學校間有無公共交通工具。六、校齡。七、合併後之學校是否需再增建教室及充實設備。八、學校教室屋齡。九、社區或部落文化傳承及經濟發展。十、社區對學校之依賴程度。十一、其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專案評估結果,認有進行合併之…
  2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管機關依原有法令管理。但不包括該托兒所及幼稚園於本法施行後之增建、改建、擴充、遷移或增加招收人數。
  25.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29條 …幼兒園設立許可者。前項幼兒園或其分班於改制或設立後,有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擴充或遷移者,應依本標準之規定辦理。前項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指建築法第九條各款所定之建築行為;擴充,指園舍增加使用毗鄰空間或相鄰樓層;遷移…
  26. 行政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幼兒園或其分班有辦理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擴充、縮減場地或遷移之需者,應填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許可後始得辦理。未依規定辦理或不符許可內容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前…
  27.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14條 …遷至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地址。職場教保服務中心需新建、增建、修建或改建者,應依第十條規定重新申請許可。第一項第二款自行停辦期間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縮短或延長;其停辦期間合計不得逾二年。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歇業經…
  28.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27條 …民間機構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條規定者,其參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營運重大公共建設之運動設施,得依同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
  29.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8條 申請人在核定變更使用期限內,未依法為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者,得備具申請函向原核准變更之主管機關申請其用地回復為原規劃之使用;其已繳納之回饋金,不予退還。
  30.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新建、改建或增建公有市場時,應就下列書件審核之;其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興建者,由該機關自行核辦;其屬鄉(鎮、市)主管機關興建者,應報請縣主管機關核准:一、工程計畫。二、財務計畫。三、營運計畫。四、攤(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