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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2.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4.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
  6.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7.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6條 …應為大陸公務機關開立之證明,必要時該文件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旅行業或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不符或欠缺,其情形可補正者,應於通知一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完全、不能補正或不符申請程序之情形者,駁回其申請。
  9.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 第5條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其他法人或團體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本辦法所定各類人員派遣事項者,應就駐外技術人員、派外短期專家或海外志願服務者之甄選、遴聘、派免、考核、待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相關工作規…
  10.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處理辦法 第5條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其他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士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應準用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辦法之規定辦理。
  11.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處理辦法 第6條 …、方式、程序、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國合會以外之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士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託辦理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之對象、類別、方式、程序、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
  12.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7條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託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之對象、類別、方式、程序、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贈與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國合會以外之法人、團體…
  13.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第4條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託辦理前條貸款之對象、類別、方式、程序、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國內外金融機構、法人或其他專業性機…
  14.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第6條 …條投資之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國內外金融機構、法人或其他專業性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受國合會委託辦理符合前條目的投資之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前項…
  15.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第8條 …象、方式、保證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國合會以外之財團法人依前條規定受託提供授信保證之對象、方式、保證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前項辦法…
  16.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11條 …(構)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時,得優先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或委託其他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士辦理。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依前項規定受託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得視需要委託國內外金融機構、法人或其他專業性機構辦理。
  17.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13條 …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政府機關(構)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18.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3條 本基金會提供投資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發展產業,促進技術升級,加速經濟發展。二、其他有助於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或促進國際友好關係事項。
  20.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4條 本基金會得與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他國內、外投資公司、機構或團體合作進行投資。前項投資之標的,得為設立於外國之公司、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非法人之基金、有限合夥、信託財產或其他類似機制下之受益單位…
  21.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會得以下列方式進行投資:一、受讓或認購投資標的之股權、股份、社員權或其他類似性質權益。二、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共同出資,並由政府間國際組織以其名義受讓或認購投資標的之股權、股份、社員權或其他類似性質權益。
  22.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6條 本基金會依本辦法所進行之投資,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投資案件提報本基金會董事會或董事長核定時,本基金會上一年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23.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7條 投資案件除由本基金會主動規劃辦理外,得由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合作對象邀請本基金會共同投資;或由投資標的、負責管理該投資標的之機構,經由我駐外館處報請外交部轉送本基金會。
  24.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會不得投資賭博業、菸酒業、武器軍需品業、違禁藥物業、易造成環境生態負面影響之經濟活動、違反受投資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業、違反受投資國之法令或國際規範及其他侵犯人權之經濟活動。
  25.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9條 投資案件除由本基金會主動規劃辦理或由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合作對象邀請本基金會共同投資外,應由投資標的或負責管理該投資標的之機構,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但如投資標的於申請時尚未設立者,得由投資標的之發起人、預定發起人…
  26.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會就各類投資案件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先就申請文件、申請目的、案件可行性及其他相關事項加以初審。二、本基金會辦理投資案件之計畫界定、計畫準備、計畫評估及計畫核定等作業,得視案件需要,派員或延聘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計畫界定…
  27.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11條 投資額度未達一百萬美元之投資案件,得由本基金會董事會概括授權秘書長邀集相關業務主管審核,必要時得邀請外部專業人員提供意見;其經審核通過者,提請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並送本基金會董事會備查。
  28.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會進行投資之幣別、額度及期限如下:一、投資幣別:國際主要貨幣或當地貨幣。二、投資額度:除經本基金會董事會專案核定者外,不得超過投資案件總額或股權百分之三十五。三、投資期限:投資期限原則不超過十年。但投資案件經評估符…
  29.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4條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得提供捐款或實物贈與之對象如下:一、友邦或友好國家。二、政府間國際組織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三、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外國機構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