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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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36條 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生產製造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永久停止使用或運轉,應依前條之規定辦理:一、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停止使用或運轉,持續達一年以上。二、核准停止使用或運轉期間,經主管…
  2.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43條 …)人員擅自操作。六、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理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3.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50條 依本法處以罰鍰之案件,並得沒入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商品或建築材料。違反本法經沒收或沒入之物,由主管機關處理或監管者,所需費用,由受處罰人或物之所有人負擔。前項費用,經主管機關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
  4.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54條 軍事機關之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之輻射防護及管制,應依本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另以辦法定之。
  5.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55條 本法施行前已設置之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生產、製造與其設施、輻射工作場所、已許可之輻射作業及已核發之人員執照、證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完成改善、辦理補正或換發。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
  6. 行政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第10條 …三、規劃、督導各部門之輻射防護管理。四、規劃、督導各部門實施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放射性物質之輻射防護檢測。五、規劃、實施游離輻射防護教育訓練。六、規劃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協助健康管理。七、規劃、協助辦理輻射偵檢儀器…
  7. 行政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 第2條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免依本法規定管制:一、放射性物質單位質量之活度濃度不超過附表第2欄所列者。二、放射性物質之活度不超過附表第3欄所列者。三、軍事用途之瞄準具、提把、瞄準標杆所含氚不超過四千…
  8.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處置場所之輻射安全管制。四、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之輻射安全管制。五、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輻射防護人員、操作人員與運轉人員證照之核發及管理。六、輻射污染異常物、建築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