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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0 頁-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得將化粧品及化粧品業者之檢查、抽查、抽樣檢驗或產銷證明書之核發,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受委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認證;其認證工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9條 化粧品業者得就其登錄或取得許可證之化粧品,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認定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製造場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產銷證明、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證明等證明書。前項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與基準、效期、廢…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30條 化粧品業者依本法辦理化粧品登錄、申請查驗登記、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符合性檢查、申請化粧品輸入之邊境抽查與抽樣檢驗及申請證明書,應繳納費用。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化粧品產品登錄與產品資訊檔案建立及第十七條第一項回收作業,應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為之。受託製造業者,非屬前項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稱製造場所,指執行化粧品製造或包裝作業之場所。就已完成本法第七條標示之化粧品產品,再予組合之作業場所,不屬前項製造場所。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應聘請藥師或具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駐廠監督調配製造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公告免辦理工廠登記之製造場所,不適用之。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來源不明之化粧品,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無法提出來源證明。二、提出之來源或其證明經查證不實。三、外包裝或容器未刊載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或地址,且無產品登錄資料可資查證…
-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化粧品之登錄事項變更或原核准事項經核准變更者,其原標示事項與變更後標示事項不符時,於變更日前已製造或輸入之化粧品,得於原標示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化粧品產品登錄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者,於許可證或登錄…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本準則之訂定,其內容依國際標準組織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ISO22716:Cosmetics-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s(GMP…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條 …使用而消耗減損,包括清潔劑及潤滑劑之材料。十三、受託者:指受化粧品製造業者委託,執行一項或多項有關本準則活動之機關、自然人、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十四、偏差:指當一項或多項與本準則有關之活動,出現預期、非預期或其他臨時…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製造場所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4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內人員,應經適當訓練,確保生產、管制及儲存作業符合一定之品質。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依下列規定建置組織架構:一、依製造場所之規模及產品之多樣性,明定組織架構及制定組織圖,明確場所內之組織分工及員工職能。二、確保在不同之活動範圍中,依其生產之多樣性,配置適當階層及經適當訓練之足夠從業人員…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6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應就其管理階層及從業人員之責任,訂定內部規範;其內容如下:一、管理階層:(一)最高管理階層提供足夠資源,確保本準則之實施。(二)督促場所內各部門及各階層人員參與及承諾遵守本準則。(三)劃分並告知經授權人員得…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7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之生產、管制、儲存及裝運人員,應依其職掌及責任,具備以訓練及工作經驗為基礎之適當技能。前項訓練,化粧品製造業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所有人員有關本準則規定活動之適當訓練。二、確認不同階層與資歷人員之訓練…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8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應管制其人員之衛生及健康,並遵守下列事項:一、建立與調整符合需求之衛生計畫,並確認進入生產、管制及儲存區域之人員瞭解及遵守該等計畫。二、指導人員使用洗手設施。三、確認進入生產、管制及儲存區域之人員穿戴適當…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9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對於訪客與未經訓練之人員,應禁止其進入生產、管制及儲存區域。但確有進入必要者,應事前告知其相關注意事項,包括個人衛生及防護衣物穿戴之規定,並予密切督導。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0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廠房設施之位置擇定、設計、建造及利用,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確認產品受到保護。二、得執行有效之清潔,必要時,予以消毒及保養維護。三、控制產品、原料及包裝材料混雜之風險至最低。前項廠房之設計,應考量所生產之化粧…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1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儲存、生產、品質管制、附屬設施、清洗及衛廁之區域,應予區隔或明顯區別。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2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之空間執行收貨、儲存、生產或其他相關作業。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3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其原物料、產品及人員進出,於建築物內或建築物間之動線,應有良好之規劃,防止發生混雜。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4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計及建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生產區域內地板、牆壁、天花板、窗戶之設計或建造,有耐受清潔劑與消毒劑之平滑表面,易於清潔與實施必要之消毒,維持潔淨及良好狀態。二、窗戶採非開啟式設計;廠房通風不足者,置具紗…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乾淨及便利使用之清洗與衛廁設施,並與生產區域區別。必要時,應提供足夠之淋浴及更衣設施。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6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可滿足作業需求之照明設施。二、照明設施採適當之安裝方式或其他措施,避免其破裂時產生之碎片污染產品。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7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充足之通風或其他適當替代措施。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8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管線、排水管及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避免滴落物或凝結物污染原物料、產品、設備及設施之安裝方式。二、維持排水管通暢且不逆流。三、避免屋頂橫樑、管線及管道暴露;其有管線及管道暴露者,以托架懸吊或支撐隔離…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9條 化粧品製造廠房設施之清潔與消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訂定每一區域之清潔及消毒計畫,並保持清潔狀態。二、進行清潔與必要之消毒,確保產品不受污染。三、明定使用之清潔劑與消毒劑,並確保發揮效果。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0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廠房設施,應維持良好狀態,必要時予以適當之修繕。
-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1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清潔、消毒或維護廠房設施,應使用不影響產品品質之清潔劑或潤滑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