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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5 頁-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0條 …管理機關,得於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或高速公路路權範圍內設置加油站,其用地及申請程序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受第二章及第四章之限制。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1條 經營高速公路加油站者,應檢附高速公路興建或管理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及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之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各該供油廠商依加油站加儲油設施查驗表檢查加油站,經審查合格報請中央…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2條 前條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之變更,應於事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由經營者檢具高速公路興建或管理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換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不適用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3條 於高速公路服務區或休息站內設置之加油站,遇有緊急或特殊情況,致加油業務有中斷之虞時,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得在原經營許可範圍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其臨時委託之加油站業者繼續經營,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但經…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4條 在離島、原住民族地區或同一鄉(鎮、市)內無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及先申請加油站之地區申請設置加油站者,其申請基地不受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限制。前項申請者,應依第十六條之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置。為因應原住民族…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5條 加油站設置完成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應依有關法令辦妥營業證照,始得開始營業。加油站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業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6條 加油站之經營以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之供售為主;並得設置下列附屬設施:一、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含從事汽機車之潤滑、檢查、調整、維護或汽機車電池充電及更換服務設施。二、洗車設施。三、簡易排污檢測服務設施。四、銷售…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7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得提供加油站營業站屋,供具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身分之公益彩券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前條或前項公益彩券經銷商設置之公益彩券電腦投注機,以一台為限。經營加油站業務者應監督第一項公益彩券經銷商之營…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8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不得有下列各項情事:一、對販售之汽油、柴油摻雜或作偽。二、以流量式加油機以外之器具,販售汽油、柴油。三、於核准基地範圍外進行汽油、柴油之交付行為或營業。四、設置未經核准之出、入口,供車輛通行及加油使用。…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8-1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對特殊用油需求者以桶(槽)加油之販售行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汽油數量在十公升以上或柴油數量在五百公升以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登記表登記。但漁民提供購油手冊及農民提出農機使用證者,不在此限。二、應於…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8-2條 加油站設置自助加油區提供自助加油服務者,其自助加油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汽油與柴油之自助加油槍不得設置於同一加油機;其設置於同一油泵島者,汽油與柴油之油槍及皮管,應以不同顏色設置。二、應設置明確自助加油區之標示及操…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9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應依加油站營運設備自行安全檢查表自行實施加油站設施每日、每月及每半年安全檢查,並製作檢查紀錄。前項之安全檢查紀錄,應與實際相符,且應保存一年以上。第一項安全檢查項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規定檢查有缺失者…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30條 加油站販售之汽油顏色,規定如下:一、九二無鉛汽油為藍色。二、九五無鉛汽油為黃色。三、九八無鉛汽油為紅色。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31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其購油之證明文件應保存一年以上。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32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機構查驗加油站設備情況、自行安全檢查紀錄、油品品質及營運情形,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查驗人員執行前項查驗時,應出示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3條 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者,應於事項變更之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登記申請表,並檢附原經營許可執照及有關證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前項變更事項為加油站地址時,不受…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34條 加油站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或停業日起十五日內敘明事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復業時亦同。前項停業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但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得檢具有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35條 加油站終止營業時,除應依法辦理歇業登記外,並應於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銷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其不繳銷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及註銷其經營許可執照。但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加油站設施及…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36條 …布施行後二年內,依本規則之規定申請設置,逾期視為未經許可經營加油站業務。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36-1條 …年十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前,於連江縣地區未取得經營許可執照之既存加油站(以下簡稱既存加油站),符合下列條件,其經營者應於修正施行日起三年內取得經營許可執照:一、連江縣所轄之各島嶼上,特定油品種類唯一供應者。二、經連江縣政府監…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設立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申請於航空站、商港、工業專用港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每件應繳納審查費及證照費各二千元。申請變更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執照登記事項負責人欄,屬同一營業主體且超過二件者,其審查費以二件計收。申請換發或補發證照者,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每件應繳納證照費二千元。
-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申請變更設置中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營業主體、負責人或站名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千元。申請變更設置中或經營中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之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項目,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千元。
- 行政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千戶以上之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二、記名會員數達三千筆以上之加油站業。
-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度概算之編審。六、服務區營運管理作業規章訂修之研擬;服務區、加油站委外營運之管理及督導。七、違規舉發作業、申訴、訴願、法院聲明異議、抗告及訴訟案件之處理。八、規費強制執行標的之查證取得、憑證管理、統計結案數及金額分配簽結…
-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項如下:一、服務區與休息站之規劃、營運、管理及督導。二、國道加油站營運之管理及督導。三、回數票證回收作業。四、通行欠費裁罰之處理。五、通行欠費強制執行、訴願、訴訟之處理。六、電子收費前端設備管理、專用無線電臺執照申請、設…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4條 …一、運輸服務業、商業。二、停車場業。三、交通工具維修業。四、加油站業。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7條 汽車之檢驗得委託公民營汽車製造廠、修理廠、加油站代辦,其辦法另定之。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5條 …呼站牌應設於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並不得設於彎道路段。二、加油站之標誌牌,應設於分隔島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三、鐵路平交道柵門之塔柱,應設於路肩外側邊緣處。四、路燈桿柱應設於分隔島、邊溝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但有人行道者,得設…
- 行政公路法 第63條 …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