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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號。二、多批次農產品之混合,或經過不同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儲藏、加工、分裝、販售,視為不同批次,應分別編定新批次編號。
  2.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優良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驗證者。二、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驗證者。三、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
  3.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規定簽訂之書面契約,應記載項目如下:一、驗證合格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其產品本身、生產過程或標示經查有不符規定之情形時,其責任認定之原則及所生損害賠償額度之計算。二、驗證機構經依第十條第二項或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廢止其認證之…
  4.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2條 …由公糧業者辦理:一、稻穀經收業務。二、稻米保管業務。三、稻米加工及撥付業務。本會得就本辦法所定契約簽訂與執行之監督及其他管理事項,委任本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之。
  5.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4條 …穀經收業務者,不在此限。公糧業者承辦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稻米加工及撥付業務,除應具備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七款所定條件外,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二…
  6.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糧業者辦理公糧稻米之加工、撥付,應依分署通知為之。公糧業者加工公糧之期別、品質規格、數量、包裝方式及供貨期限等事項,應依本會所定各撥售糧別之撥售及交接之相關規定,不得有擅自加工、變更、調換、遲延或阻撥之情事,並配合辦理…
  7.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14條 公糧業者加工碾製公糧稻穀,其應繳交之糙米最低數量比率,另依契約約定辦理。
  8.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15條 公糧業者加工搗碎糙米、白米及切碎白米所生之損耗,不得超過本會核定之損耗率。
  9.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16條 公糧稻米經加工為白米所產生之米糠,由公糧業者依契約約定價格負責結售,並將價款繳交分署。
  10.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18條 …公糧業者承辦公糧業務,應於農糧資訊網路系統核實登載辦理經收、加工、撥付、保管各項業務之公糧稻米數量。公糧帳表憑證及相關紀錄等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分署並得不定期查核,任何人均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11.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29條 …契約有效期間經撤銷或廢止糧商登記,分署應暫停其稻穀經收及稻米加工業務,並得視業務需要由其持續辦理稻米保管業務至原有庫存稻米撥付完畢,再行終止契約。
  12.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條 …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林產、水產、畜牧等生產或加工後供食用之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二、農產品經營者:指生產、加工、分裝、進口、流通或販賣農產品者。三、有機農業:指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
  13.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3條 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得就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過程約定實施驗證之範圍。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收費上限。農產品經營者因與其簽約之驗證機構之認證終止、解除認證契約、解散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經營驗證業…
  14.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有機農產品與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除前項物質以外,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使用含有基因改造產品、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合成化學品等禁用物質。農產品經營者應…
  15.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6條 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轉型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自本法施行滿一年之次日…
  16.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2條 …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涉及有機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貯存、販賣或其他相關場所及運輸工具,執行檢查、抽樣檢驗或要求農產品經營者提供相關資料、紀錄;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紀錄。
  17.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1條 …展示或廣告之處分。農產品經營者依委託人或定作人之指示,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農產品,而有前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以委託人或定作人為處罰對象。
  18.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或原標示,致影響農產品有機完整性。二、委託農產品經營者生產、加工、分裝、流通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並以委託人或定作人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農產品經營者之標示。
  19.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其有機原料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其有機及有機轉型期原料含量合計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
  20.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農產品經營者依委託人或定作人之指示,生產、加工、分裝、流通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應具備本法驗證合格之資格。
  21.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3條 …資訊查證後判定其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與我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差異過大或相關管理制度無法落實。
  22.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4條 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以有機名義販賣者,進口業者於販賣前,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有機驗證之證明文件。三、於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預編…
  23.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5條 …:一、外國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及地址。二、產品名稱、批號及農產加工品有機原料含量百分比。三、產品重量或容量。四、進口業者或買方名稱。五、驗證機構名稱及地址。六、簽發日期。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24.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後駁回申請:一、申請審查之進口有機農產加工品,其有機原料含量低於百分之九十五。二、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檢疫處理後,不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三、經通知補正或檢附樣品,無正當理由屆…
  25.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通過審查之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前項有機標示同意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二、外國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三、產品名稱及批號。四、產品重量或容量。五、驗證機構…
  26.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9條 進口業者進口及販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相關之紀錄與文件,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後一年為止。
  27.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10條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正體字為之,並得輔以外文及通用符號。
  28.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11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原料名稱。三、進口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四、原產地(國)。但已標示製造廠地址,且足以表徵原產地(國)者,不在此限。五、驗證機構名稱。…
  29.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15條 …品經營業者於營利之固定場所販賣散裝之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影本。前項品名及原產地(國)之標示,準用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十…
  30.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4條 …發之檢疫證明書、檢疫合格文件。但依法免申請檢疫者,免附。六、加工品成分比率表。但第二款證明文件已載明有機原料含量比率者,免附。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文件如非中文本,應併附加蓋進口業者印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