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1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4 頁
  1.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26條 再生資源為廢棄物品、包裝或容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業者,共同成立或加入既有生產者責任組織(以下簡稱生產者責任組織),負擔再生資源之回收、清除及循環利用之財務與實際執行責任。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前項…
  2.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28條 為有效循環利用國內再生資源,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再生資源之輸入或輸出;經限制輸入或輸出者,應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輸入或輸出。前項再生資源輸入或輸出之限制、禁止、申請許可之資格、應備文件、審查、許可…
  3.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29條 …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網路傳輸以外之方式申報。
  4.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30條 再生資源未依規定循環利用者,視為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回收、清除、處理。再生資源無法再使用、再生利用時,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處理。
  5.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31條 再生資源屬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者,其回收、貯存及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之繳納,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辦理。
  6.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46條 …續違反同一規定。二、未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循環利用再生資源,嚴重污染環境。三、申請、申報或記錄之文件虛偽不實。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形。
  7.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全國性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督導及執行。二、全國性再生資源再使用之查核、宣導、訓練、輔導、評鑑及研究相關事宜。三、再生資源再使用成效之定期檢討。四、全國性…
  8.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所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再生資源產生事業所屬業別或屬性認定之。前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產生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之。
  9.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所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所轄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督導及執行。二、所轄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查核、宣導、訓練、輔導、評鑑及研究相關事宜。三、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成效之定期檢討。四…
  10.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所定地方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直轄市或縣(市)再生資源再使用工作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訂定及執行。二、直轄市或縣(市)再生資源再使用自治法規之訂定及釋示。三、直轄市或縣(市)再生資源再使用之查核、宣導、訓練、輔…
  11.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可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排定其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公告之優先順序。
  12.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再生資源再使用或再生利用用途事業所屬業別或屬性認定之。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產生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之。
  13.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未經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者,得由再生資源之產生事業及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事業,共同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再生資源產生事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前項所稱再生資源之再使用事業,指從事再生資源再使用行為之事業。第一…
  14.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3條 …行再利用。(二)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五條公告或經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四、有害物質:指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廢棄物處理業製程產生之廢棄物所列成分。五、處理效能:指處理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及有害物質回收或…
  15.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生再生資源之事業。二、再生利用者:指從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事業。三、清運:指由產生者之廠(場)將再生資源運送到再生利用者之廠(場)之行為。四、清運者:指產生者、再…
  16.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以下簡稱再生資源)項目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經本會或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者。二、園區事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向本會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者。園區事業申請…
  17.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再生資源之清運,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產生者或再生利用者自行清運。二、產生者或再生利用者委託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清運。
  18.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清運者清運再生資源之車輛機具於清運過程中,應防止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漏逸、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不同再生資源項目,應以分車或使用容器等區隔方式進行清運。
  19.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再生資源於清運過程中,有任何逸散情形發生時,清運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負清理及環境改善之責任。
  20.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再生資源飛散、漏逸、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二、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再生資源具有相容性。三、再生資源應分類貯存。四、其他法規之…
  21.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三、具有防止再生資源掉落、逸散、散發惡臭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
  22.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設置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二、設施與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必要時,應另採抗蝕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備及措施。四、具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五、其他法規之相關規定。
  23.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產生者對於再生資源送往再生利用者之日期、項目、名稱、數量、清運者名稱、再生利用用途、再生利用者名稱,應作成紀錄。再生利用者對於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日期、項目、名稱、數量、用途、產生者名稱、再生利用途徑、產銷情形及衍生廢棄物…
  24. 行政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方法規之制(訂)定及執行。六、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七、城鄉計畫之審議及核定。八、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策劃及督導。九、其他有關營建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