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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0 頁-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1條 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工廠檢查機構及認可再生能源憑證發電設備查驗機構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申請認可、延展或增列認可範圍,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二、評鑑費:查核作業,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
-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3條 再生能源憑證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一)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三元。(二)受理再生能源憑證申請案之文件書面審查:每案新臺幣二百元。二、評鑑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且不得逾電業執照之有效期間。四、工業用水:三年至五年。但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辦理水權登記者,其水權年限為五年至二十年,且不得逾電業執照之有效期間。五、水運:三年至五年。六、其他用途:三年至五年。前項…
- 行政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7條 …,應於設置前,檢附下列證明文件送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二、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附件二)及剖面示意圖、平面配置圖、…
-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3條 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三十萬瓩以上者(以下簡稱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應依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十一條規定申報月統計資料,並於營業年度終了三個月內編具年報,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未能於期間編具…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4條 …量義務者之總供電容量或備用供電容量數額,依下列公式計算:一、再生能源發電業備用供電容量=基準年平均直供及轉供裝置容量×備用供電容量比例。二、再生能源售電業備用供電容量=基準年平均購電裝置容量×備用供電容量比例。三、公用售…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備用供電容量比例,應依下列再生能源之比例計算:一、太陽光電為百分之三點三。二、陸域風力為百分之六點七。三、離岸風力為百分之十。四、小水力為百分之十。五、國內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6條 …源如為需量反應,於達成年須可配合輸配電業通知後抑低負載。三、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備用供電容量來源須為可接受輸配電業調度之燃氣機組。但可以等量淨尖峰能力之可控發電機組或其他經電業管制機關認定之設備或資源替代。未符…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11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之備用供電容量,得向國營電業採購,採購所衍生之成本及費用,由提出採購之電業支付之。
- 行政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第4條 …低污染排放或符合環保法規或管制標準有直接關聯之用途。三、投資再生能源發展:(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二)投資或併購國內之再生能源發電業、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儲能設備設置者。(三)研發或引進再生能源技…
- 行政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第6條 …排放設備之支出總額、明細項目及運用說明。四、歷年純益提撥投資再生能源發展之支出總額、明細項目及運用說明。五、未來五年純益提撥數額運用之規劃。
-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陸域風力發電設施、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非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水力發電設施及輸變電設施所提撥之電協金,應依下列比例分配之:一、補助型電協金為年度電協金百分之七十。發電設施或輸變電設施所在地區直轄市、縣(市)…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指與公用售電業簽訂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且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履行義務之電力用戶。二、契約容量:指電力用戶與公用售電業依其公告之電價表,簽訂用電契約之…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4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義務裝置容量以該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計算之。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義務裝置容量。二以上之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如為同一法人,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併計算其義務裝置容量…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5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央主管機關前次通知之平均契約容量增加百分之十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計算方式新增當年度之義務裝置容量並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6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二項通知義務裝置容量或第五條第一項通知新增義務裝置容量之當年度一月一日起算五年內,以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設置儲能設備擇一或混合方式履行義務,其各項履行義…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7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履行義務,於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扣減其義務裝置容量:一、於三年內完成義務履行者,扣減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百分之二十。二、於四年內完成義務履行者,扣減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百…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次年度三月底前完成申報義務執行計畫書。但已完成義務履行者不在此限。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就前項計畫有變更時,應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說明變更事由及變更內容,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再生能源義務…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9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因設備毀損致無法於期限內達成義務裝置容量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履行義務期限,每次展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二次為原則。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履行義…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未維持已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限期改善或按其未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繳納代金。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已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設置儲能設備,於設備運轉期間之發(放)電功率平均值未達…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對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進行查核,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並應提供相關文件或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就該設備容量,得不計入義務裝置容量之履行成果。中…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3條 依本辦法應繳納之代金,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經通知限期繳納代金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 行政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3條 …二十五日前,編具前一月份月報,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二)躉購再生能源電能之成本。(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二、於營業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編具前一年度年報,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非…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2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用電設備新增設檢驗及定期檢驗,應依本辦法辦理。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得委託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辦理前項檢驗。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就委託對象之資格條件、委託事項範…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3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新增設之用電設備及既有設備變更應進行新增設檢驗,經檢驗合格時,方得接電。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前項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辦理設計資料審查、竣工報告審查及現場檢驗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