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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2條 審前說明所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限與義務,宜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如受外部干涉,其處理因應之方式。二、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三、依審判程序見聞之證據…
  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3條 …括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事項外,並宜注意避免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審前說明應注意不得包含證據之內容、兩造之具體主張及其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疑慮之事項。
  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6條 …情形,檢察官、辯護人認有必要者,得請求審判長暫時命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退庭。審判長認第一項之請求有理由者,得即時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
  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8條 …然不具關聯性或具有誤導性之意見或推論。五、其他有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疑慮之陳述或行為。審判長認有前項情形者,應即時制止之;認有必要者,並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
  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9條 …民法官法庭公正審理之行為。有前項行為者,審判長應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按其具體情節,法院認有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情形者,並得依該規定處理之。
  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0條 …即時制止之;認有必要者,並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當事人、辯護人為說明下列各款事項,得提出相關之必要資料。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得限制或禁止其提出:一、公眾週知之事實。二、於法院已…
  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2條 審判程序之進行,非經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到庭,不得為之。但法院處理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事項,為聽取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或為一定指示,而認有必要者,得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暫時退庭,並與檢察官、辯護人討論之。…
  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4條 …審判長於法院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聽取意見時,得先命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暫時退庭。
  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8條 …其他物品輔助說明,應審慎考量其必要性,除顯然不致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犯罪事實或科刑事項產生預斷、偏見外,不得為之。前項情形,該物品應於當日庭期前先行提供他造檢閱。
  1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1條 …方法,宜注意以簡明易理解之方式,使當事人、辯護人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清楚理解本案爭執及不爭執事項、調查證據之重點。前項說明,得當場口頭說明、朗讀準備程序筆錄內容或事先製作之書面,並得以摘要或詳細解說之,不拘泥於特定形…
  1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5條 …權裁定之。前項情形,法院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
  1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16條 …第一項之文書、證物或資料與相關之證人證詞一併檢閱;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理解其性質者,審判長宜適時闡明或釐清之。
  1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33條 審判長於審判程序中,宜充分照料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使其得順暢無阻請求釋疑,並宜耐心說明解答之。審判長宜於審判程序開始前以適當方式,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知悉有疑惑時得請求釋疑之意旨。審判長於審判期日中宜適時主動確認…
  1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34條 …審判長於釋疑時,應注意避免提前評價證據證明力,如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依現已調查之證據表示心證,宜適時提醒仍應保持開放態度完整見聞當事人、辯護人提出之證據與主張內容後,再對本案做出判斷。
  1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36條 …完畢,及被害人或其家屬陳述完畢後,宜以適當方式詢問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無訊問或詢問證人、鑑定人、通譯、被告、被害人或其家屬之問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表示欲提問者,審判長宜耐心了解其存疑事項,釐清是否有提問之必要,…
  1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37條 審判長得先行確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問題之內容,審酌其是否為依法得提問之事項、內容或表達方式是否適當,及宜由其自行提問或由審判長代為提問。審判長認為提問不適當者,得限制或禁止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認為提問不當者,得…
  1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38條 審判長得命暫時休庭進行下列事項:一、確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無須釋疑之疑惑。二、確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無訊問或詢問證人、鑑定人、通譯、被告、被害人或其家屬之問題。前項情形,審判長經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請求者,…
  1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39條 …。評議討論之空間應注意評議秘密及隱私維護。評議程序應另行安排備位國民法官之專用席位,使其得以見聞評議之經過。除前二項規定外,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於評議程序準用之。
  1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40條 備位國民法官於評議過程中不得參與討論及陳述意見;如其有妨害秩序之行為,經勸導後仍不聽從審判長指揮,致妨害評議之順暢進行,足認其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者,由法院予以解任並命其離開評議室。
  2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41條 國民法官法庭評議討論、表決時,除旁聽之備位國民法官以外,其他人均不得在場。但特殊情形認有由法院行政人員或其他人員在場協助之必要,且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審判長應先充分告知保守評議秘密之義務及違反規定之處…
  2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3條 …人有表示意見之機會。更審案件之審理,應以適當方式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本案爭點、證據內容、歷審判決結果及撤銷發回之原因,並注意避免造成其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
  2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08條 …度之宗旨及被告防禦權之保障,應考量本法之立法目的、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理解與負擔,且均衡維護公共利益與當事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權益,審慎為之。
  2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8條 …與對應事由。十、前二款以外,選任期日到庭未獲抽選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候選國民法官人數。十一、選任期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之屬性。十二、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屬性。十三、選任期日程序及於程序中詢問候選國民法官…
  2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2條 …科或其他辦理國民參與審判事務專責單位之人員數。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旅費與相關必要費用之支給情形。五、其他與地方法院辦理參與審判國民之權利、義務、保護、照料等行政事務相關必要之事項。關…
  2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4條 …善、策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運作及發展,地方法院應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調查下列事項,並按季將結果送交司法院:一、對審理內容及審判進行過程之理解程度。二、對檢察官、辯護人於審判中所為開審陳述、證據說明…
  2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6條 …參與審判之資格、權利、義務、參與意願等事項。十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之職權、義務、負擔、處罰等事項。十五、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之權利、保護及照料等措施。十六、辦理國民參與審判相關事務之行…
  27.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指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資料。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
  28.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條 為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且得以公正、客觀且無所顧慮執行其職務,任何人知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內容,均負有保密責任,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不得對外揭露其內容。
  29.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條 依本法規定而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以適法、公正且透明之程序為之,並妥善維護個人資料之安全。
  30.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