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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9 頁-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8條 …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9條 …設食品烹飪或調理場所之水盆及容器落水,應裝設油脂截留器。二、停車場、車輛修理保養場、洗車場、加油站、油料回收場及涉及機械設施保養場所,應裝設油水分離器。三、營業性洗衣工廠及洗衣店、理髮理容場所、美容院、寵物店及寵物美容店…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7條 …用情形與表列不同,應按實計算,並須詳列於結構計算書中:車庫及停車場等類似場所每平方公尺不得少於五百公斤。走廊、樓梯之活載重應與室載重相同。但人群聚集之公共走廊、樓梯每平方公尺不得少於五百公斤。屋頂露臺之活載重得較室載重每…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9條 作業場、停車場如須通行車輛,其樓地板之活載重應按車輛後輪載重設計之。
- 行政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第2條 …訂定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販售商品、提供遊客服務之商店、住宿或停車場等場所或設施,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者。
- 行政建築法 第7條 …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等。
- 行政建築法 第73條 …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變更,不在此限。前項一定規模以下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相關規定,由直轄市、…
- 行政建築法 第77-4條 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前項設備之管理人,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並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
- 行政建築法 第91-2條 …查簽證事項之規定情節重大者,廢止其認可。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之專業廠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予停業或報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廢止其登記證:一、違反第七十七條之四…
- 行政建築法 第95-2條 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管理人違反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
- 行政建築法 第102-1條 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其防空避難設備因特殊情形施工確有困難或停車空間在一定標準以下及建築物位於都市計畫停車場公共設施用地一定距離範圍內者,得由起造人繳納代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代為集中興建…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8條 …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如下:一、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等之變更。二、防火區劃範圍、構造或設備之調整或變更…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9條 …驗或改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該申請案。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須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時,其鄰地所有權人得出具附有期限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發給附有相應期限之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
-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12條 市區道路路邊停車設計規定如下:一、道路有停車需求且路肩寬度超過二公尺者,得優先採停車格劃設,並不得於行車必要空間劃設路邊停車格位。二、道路之交通服務水準達E級以下之路段,不得劃設路邊停車格位。三、道路縱向坡度大於百分之七…
-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16條 …處或地形變化處,得採斜坡方式處理。六、人行道上原則不劃設機車停車格,有機車停車需求者,應優先採停車彎型式設置。如於人行道上劃設機車停車格位,應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且劃設後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 行政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 第2條 …縣(市)。前項必要性附屬設施,包含管理中心、監控室、監測站、停車場或管制站等設施。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於離島地區者,得不受第一項服務範圍之限制。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1條 …、縣(市)政府之防洪及排水相關規定:一、建築物地下層及地下層停車空間於地面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及汽車坡道出入口,應設置高度自基地地面起算九十公分以上之防水閘門(板)。二、建築物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之窗戶及開口,其位於自基地地…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2條 …間,僅得作為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昇降機道、排煙室、坡道、停車空間或自來水蓄水池使用;其梯廳淨深度及淨寬度不得大於二公尺,緊急昇降機間及排煙室應依本編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之最低標準設置。三、前二款最低層下部空間除設置…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1條 …備、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發電機、昇降設備、汽機車昇降機及機械停車設備等。三、空氣音隔音指標(Rw):指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五一六零之三及CNS一五三一六測試,並依CNS八四六五之一評定牆、樓板等建築構件於實驗室測試…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條 …、變更用途或增建部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書之規定,設置停車空間。其未規定者,依下表規定。┌─┬──────────┬────────┬────────┐│類│建築物用途│都市計畫內區域│都市計畫外區域││別│├──…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1條 停車空間之設置,依左列規定:一、停車空間應設置在同一基地內。但二宗以上在同一街廓或相鄰街廓之基地同時請領建照者,得經起造人之同意,將停車空間集中留設。二、停車空間之汽車出入口應銜接道路,地下室停車空間之汽車坡道出入口並應…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2條 為鼓勵建築物增設營業使用之停車空間,並依停車場法或相關法令規定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有關建築物之樓層數、高度、樓地板面積之核計標準或其他限制事項,直轄市、縣(市)建築機關得另定鼓勵要點,報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實施。本條施…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60條 停車空間及其應留設供汽車進出用之車道,規定如下: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點五公尺,長五點五公尺。但停車位角度在三十度以下者,停車位長度為六公尺。大客車每輛停車位為寬四公尺,長十二點四公尺。二、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五分之一車…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60-1條 停車空間設置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者,其鄰接居室或非居室之出入口與停車位間,應留設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之通道連接車道。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並應符合其他法規之規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61條 …為三點五公尺以上。(二)雙車道寬度應為五點五公尺以上。(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六公尺,寬五公尺以上之空間。二、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其表面應用粗面或其他不滑之材料。三、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62條 停車空間之構造應依下列規定:一、停車空間及出入車道應有適當之舖築。二、停車空間設置戶外空氣之窗戶或開口,其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層供停車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或依規定設置機械通風設備。三、供停車空間之樓層淨高,不得小於…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9-1條 …類之生產線部分、D-3組或D-4組之教室、體育館、零售市場、停車空間及其他類似用途建築物。前項之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89條 …章各節關於樓地板面積之計算,不包括法定防空避難設備面積,室內停車空間面積、騎樓及機械房、變電室、直通樓梯間、電梯間、蓄水池及屋頂突出物面積等類似用途部分。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3條 …大廈、汽車庫、飛機庫、危險物品貯藏庫等,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等。九、第九類:辦公廳、證券交易所、倉庫及其他工作場所。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4條 …備、自動二氧化碳設備或自動揮發性液體設備等選擇設置之,但室內停車空間之外牆開口面積(非屬門窗部份)達二分之一以上,或各樓層防火區劃範圍內停駐車位數在二十輛以下者,免設置。(四)危險物品貯藏庫,依其物品種類及貯藏量另以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