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61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 第十四節 停車空間 第61條 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下列規定:一、車道之寬度:(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公尺以上。(二)雙車道寬度應為五點五公尺以上。(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六公尺,寬五公尺以上之空間。二、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其表面應用粗面或其他不滑之材料。三、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公尺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