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2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 第十四節 停車空間 第59-2條 為鼓勵建築物增設營業使用之停車空間,並依停車場法或相關法令規定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有關建築物之樓層數、高度、樓地板面積之核計標準或其他限制事項,直轄市、縣(市)建築機關得另定鼓勵要點,報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實施。本條施行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