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條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下列規定:一、車道之寬度:(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公尺以上。(二)雙車道寬度應為五點五公尺以上。(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六公尺,寬五公尺以上之空間。二、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其表面應用粗面或其他不滑之材料。三、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