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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住宅法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接受自建、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者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狀況。接受住宅補貼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並追繳其自事實發生之日…
  2. 行政住宅法 第19條 …間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一、新建。二、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三、購買建築物。四、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以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方式,承租及代為管理者…
  3. 行政住宅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得視新建、購買、增建、改建、修建或修繕社會住宅資金融通之必要,自行或協助民間向中長期資金主管機關申請提供中長期資金。
  4. 行政住宅法 第30條 主管機關得補貼民間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修繕或購買社會住宅貸款利息、部分建設費用、營運管理費用或其他費用。
  5. 行政住宅法 第39條 …關為營造住宅景觀及風貌,得補助或獎勵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修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或歷史原貌之住宅。前項補助或獎勵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住宅法 第41條 …營造及改善。二、公寓大廈屋頂、外牆、建築物設備及雜項工作物之修繕及美化。三、住宅社區發展諮詢及技術之提供。四、社區整體營造、環境改造或環境保育、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之推動。五、住宅社區組織團體之教育訓練。六、配合住宅計畫…
  7. 行政住宅法 第54條 …礙住宅使用人為下列之行為:一、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二、因協助身心障礙者之需要飼養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三、合法使用住宅之專有部分及非屬約定專用之共用部分空間、設施、設備及相關服務。
  8. 行政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家庭成員之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如下:一、所得:家庭年所得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且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
  9.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15條 …:一、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二、建築物及基地之維護及修繕事項。三、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四、公寓公廈之清潔及環境衛生之維持事項。五、公寓大廈及其週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前項管理維護業務,涉及其…
  10.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6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
  11.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
  12.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1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13.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2條 …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14.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 …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
  15.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6條 …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
  16.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6條 …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17.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4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辦理公告;並應於所轄鄉(鎮、市、區)公所張貼公告,或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周知:一、申請資格及評點方式。二、受理申請期間及方式。三、各項住宅補貼…
  18.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5條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已成年。(二)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二、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
  19.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6條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時修繕住宅之使用執照核發日期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日逾十年,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辦理建物登記。二、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
  20.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7條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書。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家…
  21.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8條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得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如下:一、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二、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三、衛生設備。四、一般照明設備。五、無障礙設施設備。六、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七、給水、排…
  22.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9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案件之審查程序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併同戶政機關、財稅機關及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予以審查,對資料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
  23.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評點基準如附表。
  24.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1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程序,規定如下:一、經核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以下簡稱核定戶),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該證明與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完成撥款,且不得分次撥貸,屆期未完成撥款手…
  25.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2條 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程序,規定如下:一、經核定為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於核發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核定函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修繕住宅費用之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申請人之郵政…
  26.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3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補貼年限及優惠利率規定如下:一、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八十萬元。二、償還年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三年…
  27.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4條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死亡,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配偶及直系親屬,於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申請辦理變更申請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申請變更者之條件予以審查。取…
  28.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5條 …、未依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按月繳付貸款本息超過六個月。五、接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不符第六條建築物主要用途之規定。六、接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移轉予配偶或原申請書表所列之第三條第四項第三款或第四款家庭成員以外之…
  29.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6條 …之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狀況予以查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配偶及原申請書表所列家庭成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予以建檔,必要時並得於查核前請申請人依限檢附最新有關資料送查。
  30.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17條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得依下列規定另檢附相關文件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費用補貼:一、因離婚訴訟致需與相對人分居,且修繕持有或共有之住宅者,檢附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二、因離婚訴訟…